據了解,黃子佼是在8月24日上午7點半左右,駕駛自小客車由五谷王南街往重新路方向前進,行經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與同向行駛的林婦疑因未保持安全車距,黃子佼雖曾短暫停車查看,但並未在場等候警方到場隨即逕自離去。
該起事故造成林婦臉部擦傷、右前臂擦傷、左手肘擦傷、右膝擦傷等傷勢,她自行前往醫院就醫後,持驗傷單到警局報案,警方後續調閱監視器畫面,通知肇事車主到案說明後,才發現肇逃嫌犯竟是黃子佼。
交通事故部分,警方依A2事故處理流程處置,詳細肇事責任歸屬尚待釐清,但黃子佼事故後未依規定等候警方到場而逕自離開,已涉肇事逃逸,警方替其製作筆錄後,依《刑法》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等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