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報》追查,海巡署艦隊分署第16海巡隊林姓隊員,去年11月21日先「試水溫」,持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聲稱罹患「焦慮憂鬱適應障礙」,向海巡署請有薪延長病假,第一次只請1個多月,今年元旦他返回崗位工作,但做不到3個月他又申請延長病假,這次請了2個多月,原本預計6月回來上班,但5月間他遞出延長病假申請書,要求延長病假到今年底,前後共請假3次、至今仍在病休中,累計實際病假天數已超過8個月。
檢視《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該規則第11條雖規定,「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休假及補休均請畢後,經服務政府機關(構)長官核准得請延長病假,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但銷假上班1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意即公務員2年內可請有薪病假最多1年,且可照常領取年終獎金,不受延長病假影響,林姓海巡隊員幾乎將制度用到極致。
病假撈錢有前例 有人留停兼差月賺80萬
由於法條未明定「重大疾病」標準,類似林姓海巡隊員這樣鑽法律漏洞的事件,過去也層出不窮。例如保一總隊一名盧姓前員警,也曾在延長病假9個月期間加盟早午餐店;新北市衛生局朱姓女技佐請病假5個月期間,薪水20萬照領,卻被抓包逛街出國。
雲林縣政府一名女公務員「Angel」更離譜,申請留職停薪竟轉戰直銷界,月入逾80萬。Angel事後被起底是留職停薪的公務員,留停理由是照顧生病的外公,公務員變直銷女王事件遭各界撻伐後,雲林縣政風處火速發聲明強調,將堅守廉潔底線,違法行為「絕不護短」。
針對林姓海巡隊員利用延長病假期間,開餐廳積極拓展海鮮事業,開啟雙薪人生一事,海巡內部同仁批評,此事件早就在內部傳開,林員在單位服勤時,表現一切正常,根本沒有診斷證明上的情況,「醫院的證明就是看你演得像不像」,醫院也會盡量相信他的說辭,「制度就是信任制,沒人查他到底病成怎樣,只要醫師願意開證明就能請。真正身體不好的人反而被刁難。」
對此,海巡署艦隊分署表示,第16(澳底)海巡隊隊員林姓隊員是依規定開具醫院證明,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申請延長病假獲准。艦隊分署在核准林員延長病假的公文中,已明確告知當事人,即便請假期間仍具公務員身份,仍需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兼職等相關規定。
海巡署強調,目前艦隊分署政風室已針對林員是否經營餐廳或兼職一事立案調查中,將儘速釐清事實真相,如有違反規定將依法議處,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