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法務局指出,經統計愛妮雅化粧品集團於114年度連續3季均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各協商會議,消保官早於8月27日會同各局處稽查愛妮雅集團民權西及欣洋門市,發現其契約條文涉及多項違規,包括未明定契約審閱期、會員權利義務、退費與解約程序、服務項目與履約保障等,形同片面變更契約。衛生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命業者限期改正,將持續追蹤。
消保官指出,「愛妮雅化粧品集團」慣以填寫問卷或提供免費肌膚檢測方式,邀請消費者入店使用產品,進而購買各類商品,此已構成訪問交易,消費者可把握消保法所賦予的7日無條件契約解除權,倘業者未告知消費者可於7日內解約,消費者至遲可於4個月內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
事實上,今年6月新北地院曾審理一名張姓警員遭愛妮雅門市強迫推銷案,張男原僅被邀進店「免費敷臉」,卻遭多名店員輪番推銷刷卡131萬餘元。法院認定,業者以護膚服務為誘因、以商品買賣為名,屬「混合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判業者返還85萬餘元。
法務局強調,消費爭議協商制度是協助雙方化解糾紛的重要管道,業者連續三季拒絕出席,不僅浪費行政資源,也損害消費者權益。未來若仍有企業經營者無正當理由缺席協商,北市將按季公告並聯合稽查,以警惕業者重視消費者保護。
民眾若有消費疑義,可上「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市民專線1999轉7812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