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厚辰/世界苦茶主理人,原標題為〈台海危機中的隱性戰場:當在野黨主張自己擁有和平談判的「合法性」〉,本文經授權後刊出
烏克蘭最近面臨極大的壓力,因為美俄突然列出28條和談計劃,幾乎在全面迎合俄羅斯利益的情況下向烏克蘭提出最後通牒。其中包含100天內必須舉行大選的條件,也相當於質疑現任澤連斯基政府的合法性。烏克蘭現在尚能背靠歐洲的外交支持擁有轉圜餘地。卻也凸顯在國際社會愈發現實主義的背景下,小國面對大國侵略的困難處境。
試想如果台海戰事發生,台灣在野力量質疑執政黨合法性,用立法權、地方政權、公投進行挑戰,並與中國率先接觸,並中國聯合印尼、巴西、南非、馬來西亞、俄羅斯甚至歐洲國家承認該在野力量的談判合法性。台灣能如何反制?
這裡的挑戰不是戰爭與經濟能力,也不是社會韌性,而是另一條技術性戰場——合法性之戰。
挑戰來自兩點,即「內構合法性」,即掌握軍事和外交的行政權之合法性根基,與「輸入合法性」,內政延伸的外交產生的國際社會承認問題。烏克蘭在戰爭中數次被俄羅斯質疑合法性,好在主要大國均支持澤連斯基政府,解決了「輸入合法性問題」,國內反對黨也認可政府合法性,為戰時無法舉行大選辯護,沒有「內構合法性」危機,尚能維持穩定。
台灣尚不具備正常國家地位,也缺乏烏克蘭的歐盟環境,在「輸入合法性」領域天然弱於烏克蘭,且現在戰端未起,國內在野力量已經開始炒作政府合法性危機,並已經癱瘓終極憲政機關——憲法法院。在實際戰爭尚未打響的時候,「合法性戰」已經開始。
我們可以進入這個極具破壞性卻往往被忽視的概念——「替代性權威」(Alternative Authority)。這並非指傳統的武裝政變或流亡政府,而是一種生長在現行民主體制內部、利用制度縫隙與政治話語構建出的「第二權力中心」。當外部軍事壓力與內部政治分裂交織時,這種權威形式可能成為瓦解台灣憲政防禦體系的關鍵變量。
而現在愈發被認為是入侵臺灣的最可行路徑,即圍堵換取投降,也與這個風險高度相關。
一、替代性權威:形式合憲的平行權威
三權分立的台灣,行政權握有國防與外交的實質權力。但「合法性戰」的危機,就是在行政權外出現「替代性權威」。在握有三軍統帥權的總統,和負責國家行政的行政院外。通過一系列精心設計的話語包裝與制度操作,逐步將自己塑造成「真正能代表台灣人民」、「真正能解決兩岸危機」的權威來源。
這種權威的運作的邏輯可以具有高度的隱蔽性與雙重性。對內,在「內構合法性」方面,它並不直接宣佈接管政府,而是通過「監督」的名義,要求行政權必須配合其意志,甚至在實質上從屬化;對外,在「輸入合法性方面」,特別是在面對中共的統戰或軍事壓力時,它則自居為「可以代表台灣進行談判的主體」。真正的危機就在這個位置上醖釀了。
「替代性權威」的形成,絕非一夜之間的突變,而是通過政治學中所稱的「監督式半民主顛覆」(Supervisory Semi-Authoritarian Subversion)或「憲政硬球」(Constitutional Hardball)逐步實現的 。其運作模式具有以下三個顯著特徵,這是「內構合法性」的部分:
首先是名義正當性的構建。這種顛覆行為不會直接廢除選舉或宣佈獨裁,而是高舉「強化國會監督」、「反貪腐」、「反獨裁」的道德大旗。通過將執政當局描繪成「不受制衡的怪獸」,在野勢力得以佔據道德制高點,賦予其激進手段以「民主自衛」的假像,在這個過程中不斷通過「民調」和網絡空戰,炒作各種「公投」議題瓦解對憲政體制信心。再通過「疑美論」或「民主懷疑論」或「中共強大論」等瓦解對台灣主體道路的信心,讓相當數量民眾對2016年後的國家路線和國家結構持徹底否定態度。
其次是制度性的掏空。其手段不是推翻機構,而是通過預算凍結、預算重劃、選舉制度調整、無休止的聽證調查、人事否決等「合法」程式,逐漸將原有的權力中心(行政院/總統)空心化 。2024年推動的「國會改革五法」即為典型案例,其後癱瘓憲法法院,重塑預算選舉程式等。這實際上是一種「以監督之名行柔性改憲之實」的操作,在未來產生制度內對行政權的更多否決點。
令人擔憂的是,前兩步都不是學理探討,而是在台灣已經實際在進行的政治議程。當然不可將現有政治議程等同於在為投降中共做準備,其根本動機可以是對國家權力的爭鬥。
最後一步是權力的轉移與重塑。這種機制最終將「國家路線」的解釋權與「民意」的代表權,重新集中在另一個權威載體上——例如國會多數黨團、某種跨黨派的「國是會議」或所謂的「和平委員會」。在這個新載體中,憲法賦予行政部門的決策權被實質性地剝奪了,只要民眾和程式對實質性行政權的信心足夠小,並進行程式性癱瘓,在危機時,接受「替代性權威」將會變得很容易。
我不是台灣憲政專家,台灣獨特的半總統制與憲政體制,以及當下的朝小野大實際困境,其中蘊含大量「替代性權威」危機,需要大量技術性手段解決。我會更專注於「輸入合法性」部分。
二、台灣獨特的「輸入合法性」環境
台灣因為面對中共環境,在面對戰爭時很難自我維持,這點與烏克蘭是類似的。我們審視烏克蘭的「輸入合法性」,說實話,聯合國與其他建交國家的支持在其中微乎其微。真正為其「輸入合法性」的是以下幾個主體,這些主體都值得台灣思考。
威脅攸關方:波蘭、波羅的海國家、摩爾多瓦、芬蘭等。這些國家與烏克蘭同樣面對俄羅斯軍事威脅,因此幾乎無條件支持強硬對俄的澤連斯基政府。
攸關方平臺:這是台灣與烏克蘭最不同的地方。上述威脅攸關方背靠歐盟和北約這兩個大的國際平臺,讓他們的關切很容易上升為歐盟和北約的集體關切,故而可以用少數攸關國家撬動大的政治平臺為烏克蘭提供合法性。
地緣政治方:這是國際政治的主導國家集體,從單個國家而言,主要就是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從平臺上而言,是G7這個國際平臺一直表達對烏克蘭的支持。主要歐洲國家如果依然是傳統中左或中右翼執政,則能夠維持這樣的支持強度。但右翼政府,例如美國和義大利,在支持烏克蘭問題上顯然與其他國家擁有差異。
以上三個方面,台灣同樣具備,但總體較弱,威脅攸關方是日本與菲律賓,攸關方平臺有美日韓同盟,美日菲同盟。更鬆散的平臺有印太QUAD框架等,但QUAD中的印度有倒向中俄進行平衡的危機。地緣政治上,台灣主要依靠美日,這一點也比烏克蘭的支持要弱。
但最值得關注的是,中共調動「輸入合法性」支援「替代性權威」的能力,要遠遠強於俄羅斯。中共一直致力於重塑「誰能代表台灣」的國際與兩岸政治認知。通過在平時建立「副軌」,在戰時利用「全球南方」的承認機制,這已經不是未來的威脅。
中共對台工作的核心邏輯,近年來已從廣泛接觸轉變為極具針對性的「二分法策略」。北京基本切斷了與民進黨政府的所有官方溝通管道,將其定性為「台獨分裂勢力」拒不往來。與此同時,中共積極建立與國民黨、民眾黨等在野勢力的溝通管道,邀請其重量級人物、立委訪問中國,並給予高規格接待。
這種策略在台灣內部製造了一種致命的政治不對稱:執政黨雖擁有憲法賦予的談判權,卻無談判門票;而在野黨雖無執政權,卻手握通往北京的「獨家鑰匙」。這使得在野勢力一直對內宣傳:「執政黨讓兩岸走到絕路,只有我們還能跟對岸溝通,為台灣爭取和平」。在北京的敘事中,這些在野力量被塑造成「台灣主流民意代表」或「和平力量」,從而在外交與兩岸層面,賦予了替代性權威一種「被對手認證的合法性」。在這裡「輸入合法性」與內構的「名義正當性的構建」並軌。
除了名義上的接觸外,外交「副軌」也早就建立期來了。從「國共論壇」到「雙城論壇」,以及各類縣市長赴中籤署的合作備忘錄,這些平臺在平時被視為功能性的交流管道。然而,在憲政意義上,它們在台灣內部本來就有陸委會這一個非外交的特殊路徑,很多時候也會繞過臺北中央政府進行「政治走私」。這些看似層級不高的交流,實則是為危機時刻預鋪的軌道。一旦台海爆發衝突,中共可以迅速將這些「副軌」抬升為「主軌」,宣稱這些平臺達成的「共識」或「共同倡議」才是兩岸解決爭端的政治基礎。
基於副軌,接下來如果各類「共同聲明」或「和平建言」頻繁出現,雖然在台灣國內法上不具效力,但在北京的國際宣傳中,會被反復引用為「台灣內部重要政治力量已做出的承諾」。這種操作成功地在國際輿論場中製造了「台灣已同意某種和平安排」的假像,削弱了憲法政府堅持抵抗的正當性。
而最令人憂慮的是,這種由中共主導的「替代性權威」構建,在國際社會中並未遭到徹底的封堵,反而存在巨大的灰色空間。雖然美國、日本等民主國家在原則上只承認民選政府,但在實務操作中,對於在野黨與北京的接觸多採取「不干涉、不一一否認」的態度,美國AIT也長期保持對在野黨的交流,時常被誤讀為認可在野黨權威。這種外交上的模糊,在平時是保留彈性,但在戰時可能成為致命漏洞。若北京宣稱已與「台灣國會和平代表團」達成停火協議,西方國家在缺乏明確預案的情況下,可能會因為渴望避免戰爭升級而動搖,對「誰才是真正代表」產生猶豫。
如果說西方國家還會顧及民主程序,那麼在廣大的「全球南方」(Global South),中共則準備了一套更為冷酷現實的「有效統治」敘事。這是替代性權威在國際上獲得立足點的關鍵路徑。在戰爭爆發時,中國將利用聯合國2758號決議,在國際法上將台海衝突定義為「中國內戰」或「平定分離主義叛亂」。在此框架下,支持抵抗的執政黨政府被定性為「破壞地區穩定的麻煩製造者」,而主張談判的在野力量(替代性權威)則被包裝為「理性的穩定力量」 。
對於巴西、印尼、南非等國而言,他們關心的往往不是民主法理,而是「誰能維持穩定」以及「誰擁有有效統治」。如果戰時反流亡的執政黨政府被迫轉入地下或山區,而由反對黨控制的立法院或「和平政府」留在臺北維持官僚體系運作,這些國家極可能為了經貿利益與撤僑便利,選擇承認留在臺北的政權,或早在此之前,表達對反對黨路線的認可和接納。中共可以用「反對黨有效統治」拉攏的範圍,包括「金磚國家」和「上合組織」的所有關鍵國家,也能相對輕易在聯合國大會環節以傳統亞非拉友邦發起一場懸殊的投票。在這個局面中,最關鍵的玩家恐怕是東盟,東盟大國中幾乎只剩菲律賓會對中國侵台表示反對(如果杜特爾特家族執政則更危險)。新加坡和越南可能維持中立,而其他國家恐怕都會支持中國。中國已經過了只有數量龐大但無影響力的亞非拉窮國支持的地步,中國能獲得的國際支持,雖然很難包括G7集團國家,但也已經足以形成不可忽視的國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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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灣的「輸入合法性」防禦
面對中共試圖利用「內政與外交合一」的手法來塑造替代性權威,這形同一種「合法性戰」的灰域作戰。台灣的防禦策略不能僅停留在被動的澄清,而必須主動劃定邊界,在民主程序內削減灰域範圍。
反制替代性權威,解決「輸入合法性」的第一步,是向國際社會清晰地劃定「誰有權代表台灣」的法律紅線。這不僅僅是內政問題,更是外交承認的基礎。首先是《兩岸條例》的國際化應用: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3條規定,任何涉及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政治協議,必須經過「行政院提出、立法院雙重高門檻同意、全國公投」的嚴苛程式。
台灣外交部門應將這一條文轉化為對外的「標準說明書」,未來涉及非公民的角色,如中央和地方立法委員、各黨派人員、相關政府組織人員,凡涉及「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言論,均需要由外交部和陸委會出現予以糾正,不可以讓「副軌」外交的各種討論習慣成自然。通過不斷強化邊界,禁止政治人物和外國代理人越過苛刻條件談論重大主權問題。
其二是堵住法律的灰色漏洞,針對中共利用「黨對黨」平臺或「地方合作」製造的模糊空間,台灣需要在法律上明確黨派和地方合作的硬邊界。立法填補「政治協議」的定義漏洞:目前對於何謂「政治議題」定義尚顯模糊,給了在野勢力操作空間。未來應考慮修法或通過行政解釋,明確規定凡涉及「終止敵對狀態」、「設立和平區」、「限制軍事部署」等內容的簽署文件,無論其名稱是「備忘錄」、「共同倡議」還是「共識」,一律視為政治協議,受第5-3條管制。
其三是不只有兵推,也需要有「外交推」,台灣畢竟沒有歐盟與G7的平臺,面臨突發性的國際外交態勢,缺乏快速應變的機制。通過不斷的「外交推」,建立外交預案,並找到當前體系的漏洞。例如對於美國、日本及歐盟等民主盟友,台灣的外交重點應從單純的尋求支持,轉向確立一套戰時的明確「承認規則」(Rules of Recognition)。
預先溝通「唯一對口」原則:在平時,台灣應與美日歐達成外交默契甚至簽署行政協定,明確各方在台海危機中,僅承認「經由最近一次自由公正選舉產生之總統及其授權行政團隊」為唯一合法代表。否定「脅迫下的合法性」:參照國際法上的「史汀生主義」(不承認武力造成的領土變遷),推動盟友發表聲明:任何在武力威脅、軍事封鎖或佔領狀態下成立的「過渡政府」、「特別行政區」或「和平委員會」,皆視為傀儡政權,不予外交承認,不予接收其簽署的任何法律檔。「唯一代表」的排他性認證:針對在野黨可能派出的「國會和平代表團」,需促請盟友在外交禮遇上將其嚴格限制為「非官方政黨交流」,拒絕給予其任何暗示具有國家代表權的待遇,防止北京利用模糊空間製造「雙重代表」的假像 。
最後,對於印尼、巴西、印度等可能傾向於「有效統治」而非「民主法理」的國家,必須強化供應鏈穩定性和政治代表的技術性聯繫。利用台灣在半導體與關鍵零組件上的優勢,與關鍵國家簽署供應保障協定,並在其中植入「政治安全性條款」。明確規定若台灣因非憲法程式的政權更迭導致技術外流或控制權變更,原有的專利授權與供應鏈合作將自動終止或觸發制裁。這實際上是告訴全球南方:只有維持現有的民主合法政府,你們的供應鏈才是安全的。
一篇文章不可能窮舉所有可做的事項,只能列舉示例的路徑。「合法性戰」千頭萬緒,但值得作為專門領域予以準備。
四、民意作為上述問題的根基
一切憲政與外交的攻防,最終都必須回到民主體制的根本——民意。在「替代性權威」的構建工程中,民意不僅是被爭奪的對象,更是其正當性的核心來源。在野勢力之所以敢於挑戰掌握行政權的總統,正是因為他們自信能通過特定的議題操作與制度工具,動員出一股「渴望和平、厭惡戰爭」的強大民意,以此壓倒「抗中保台」的傳統敘事。
且在當前政治極化的環境下,訴求政治合作基本已經陷入死局。唯有決定性民意才可以完成上述提及的從修法到行政操作的所有事項。其中不少關鍵內容甚至要依靠公投,當然,公投也會成為」替代性權威」的自我賦權手段,所以「公投戰」作為「合法性戰」的一個關鍵,幾乎不可避免。
在野勢力深知,單純依靠立法院的席次優勢,容易被攻擊為「少數政客的密室操作」。因此,他們積極推動將兩岸與和平議題訴諸公投。若能成功發動並通過所謂的「和平公投」或「反戰公投」,在野黨便能宣稱自己握有「高於一次總統大選」的最新、最直接民意 。這種「直接民主」的授權,將賦予國會多數極其強大的道德與政治資本,使其有底氣要求總統「服從人民的最新指令」,從而在實質上架空總統的國防外交權。
在到達「和平公投」前,一定還會存在一些鋪墊性的公投,例如「反對挑釁中國公投」等,而這些公投,都會形成上述某種「制度性的掏空」。面對「公投戰」,台灣既有認知結構中的風險,例如「反戰」與「投降」的混同,「和平」與「挑釁」的錯誤二元架構,南北差異,認知作戰等,都會成為台灣社會面對的系統性問題。
但雖然民意存在上述風險,但它既是解決上述問題的關鍵,例如是否能像烏克蘭一樣,通過在開戰時解散親俄政黨一樣的法律,需要異常強大的民意支持。同時,民意也是遏制替代性權威的最後一道防火牆。當憲政體制內的制衡失效,立法院被反台勢力控制並試圖通過「投降決議」時,台灣活躍的公民社會(如太陽花世代、民防組織)才會成為「第二軌合法性」。如同2014年太陽花運動阻擋服貿協議一樣,大規模的群眾佔領與抗議,能夠以具象化的「肉身」對抗國會的「法條」,向國際社會傳遞出「國會決議不代表台灣人民」的強烈信號。這種由下而上的民主韌性,是替代性權威最忌憚的力量,也是台灣在憲政崩壞邊緣自我修復的最後機制。
這場關於「合法性」的爭奪戰,將決定在危機時刻,台灣是走向內部瓦解的妥協,還是凝聚出超越黨派的抵抗意志。除了政治技術性操作外,民意依然是最終極的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