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男去年8月在臉書上看到被害人刊登搬運廚具的訊息,主動留言「我可以幫忙」。他到場後察覺女方近期運勢不佳,竟信口開河說「妳被『髒東西』纏上了,我可以幫你除煞」,女老闆娘平時就怕靈異事件,信以為真,擔心若不除煞會被「鬼魂纏身」,便半信半疑地照做。
李男接著要她進入屋內小房間,指示女老闆「把衣服撩到胸部以下」,再假借儀式之名,用大拇指從女老闆肚臍一路往上按壓到胸口。當下女方雖感到害怕、不自在,但仍因敬畏鬼神而勉強配合,事後回想,驚覺受騙,被吃了豆腐,於是憤而報警,李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嫌移送法辦。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女老闆娘激動作證稱:「他說我家有無形的東西,我真的害怕,若不除煞會遭鬼魂糾纏」,李男則辯稱自己是「善意幫忙」,還強調「她有同意」,並稱平常除煞「隔著衣服效果較差」。
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痛批李男利用女方對靈異的恐懼、讓其理性思考被壓制,根本不是出於自由意志,而是被心理威脅所迫,屬於違反意願的猥褻行為;法官在判決書指出,李男以「除煞」為名。行猥褻之實,不僅踐踏被害人信任,更惡意利用迷信壓迫女性的性自主權,「行為卑劣,毫無悔悟」。
法官審酌李男過去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且毫無悔意,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