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鐵鎚砸屋傷女友 救兵趕到竟被他反鎖陽台 故意關人判拘
醋男鐵鎚砸屋傷女友,救兵趕到竟被他反鎖陽台,高雄地院判拘30日。資料照片

醋男鐵鎚砸屋傷女友 救兵趕到竟被他反鎖陽台 故意關人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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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4:45:00

記者:

王吟芳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與傅姓同居女友發生爭執後情緒失控,不僅持鐵鎚砸毀物品,更在傅女的2名親友到場調解時,將落地窗門反鎖,把3人囚禁在陽台上;傅女等3人受困後不斷拍打玻璃求救,張男都置之不理,只好再找第二批救兵來破門才得以脫身。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妨害自由罪判處張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仍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11日清晨,張男與傅姓女友在住處發生激烈爭吵,過程中張男情緒失控,隨手拿起鐵鎚猛力砸毀鞋櫃及公仔等物品,暴怒之下甚至誤擊傅女左腿,造成她腿部大片紅腫。傅女驚恐之餘,立即打電話向兩名友人求助。
兩位友人趕抵現場後,原本試圖緩和緊張氣氛,傅女等3人便一同移至陽台抽菸。未料,張男竟趁此空檔,突然從屋內將落地窗反鎖,把3人困在陽台,3人不斷拍打玻璃、高聲呼喊,但張男均置之不理,傅女等人只好再度打電話向外求援,最終由另一批友人趕到現場破門,才結束這場驚魂記。
張男事後辯稱,他只是「習慣鎖門」,當下未注意陽台有人,並堅稱門「有開,只是沒開到底」。但法官審理時調閱現場相關影像及照片等證據,發現3名被害人證詞一致,且對受困過程描述具體;反觀張男供詞前後反覆、避重就輕,因此不採信其說法,依妨害自由罪判他拘役30日,得以3萬元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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