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11日清晨,張男與傅姓女友在住處發生激烈爭吵,過程中張男情緒失控,隨手拿起鐵鎚猛力砸毀鞋櫃及公仔等物品,暴怒之下甚至誤擊傅女左腿,造成她腿部大片紅腫。傅女驚恐之餘,立即打電話向兩名友人求助。
兩位友人趕抵現場後,原本試圖緩和緊張氣氛,傅女等3人便一同移至陽台抽菸。未料,張男竟趁此空檔,突然從屋內將落地窗反鎖,把3人困在陽台,3人不斷拍打玻璃、高聲呼喊,但張男均置之不理,傅女等人只好再度打電話向外求援,最終由另一批友人趕到現場破門,才結束這場驚魂記。
張男事後辯稱,他只是「習慣鎖門」,當下未注意陽台有人,並堅稱門「有開,只是沒開到底」。但法官審理時調閱現場相關影像及照片等證據,發現3名被害人證詞一致,且對受困過程描述具體;反觀張男供詞前後反覆、避重就輕,因此不採信其說法,依妨害自由罪判他拘役30日,得以3萬元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