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媒體報導,2018年至2021年,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職務之便,與特定關係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一批房產,而這批房產原本應該由紫光集團購買,趙偉國藉此獲得大筆溢價收入,非法獲取資產價值人民幣4.7億元(約新台幣20億元)。
2014年至2021年,趙偉國又將紫光集團的盈利業務交由李祿媛等人經營,而且還以高於市價的價格向李祿媛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中國相關單位損失人民幣8.9億元(約新台幣37億元)。
2019年,趙偉國還把手腳伸進被他控制的上市公司,將公司業務以低於市價的價格租賃給李祿媛經營的公司,導致該公司損失人民幣4645萬元(約台幣1.9億元)。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趙偉國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貪污罪並罰。不過趙偉國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檢警還沒掌握的罪證,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所以對他所犯下的貪污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另外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4209萬元);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42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