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榮祥/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2025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發表一篇由鍾台文先生撰寫的臺灣問題的由來和性質的文章。本篇文章的性質是屬於中國統一臺灣的檄文,有關臺灣問題的由來和性質的主張可以說是背離歷史事實的謬論或是癡人說夢的荒誕。
首先,鍾台文的文章提到,臺灣自古屬於中國的歷史經緯清晰,考古學證明,臺灣先住民是從大陸遷徙過去的;西元230年,三國時期吳人沈瑩所著《臨海水土志》留下了關於臺灣最早的記述。然而,臺灣的先住民是六千年前的南島語族。根據美國史丹福大學人類學博士陳叔倬的研究,南島語族不是從中國大陸南部地區來的,因為中國大陸南部地區沒有說南島語系的人,臺灣是南島語族的最初發源地。另外,鍾一文說西元230年,三國時期吳人沈瑩所著《臨海水土志》留下了關於臺灣最早的記述。然而,有記述不等於管轄。早期中國文獻對臺灣的記載,僅證明了古代的中國人知道有這個島嶼,但並不等同於中央政府對其進行了政治統治或有效管轄。
其次,鍾一文說北宋時,澎湖已有漢人聚居;宋元以後,中國歷代中央政府開始在澎湖、臺灣設治,實施行政管轄;十二世紀中葉,南宋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戍守;元朝政府正式設立澎湖巡檢司。事實上,澎湖與臺灣本島的治理時間不同。中國古代宋元時期,中央政府對澎湖的管轄開始的較早且較為穩定,但對臺灣本島的有效和全面行政管轄,一直要到清朝康熙1684 年設立臺灣府時才真正開始管轄。將澎湖的早期管轄等同於臺灣本島的早期管轄,是以偏概全或是偷渡範圍。清朝康熙年間設立臺灣府之前,臺灣北部是由西班牙殖民統治(1624-1662)、臺灣南部是荷蘭殖民統治(1626-1642),之後由明鄭統治(1661-1683)。根據中國最喜歡引用的歷史主權說之概念,臺灣曾經是西班牙的一部分,也曾經是荷蘭的一部分,兩個時代中臺灣皆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清朝時期臺灣被納入統治版圖,但清朝認為臺灣自古不屬於中國。
1894年甲午戰爭,日本打敗清朝,於1895年簽訂馬關條約,臺灣正式割讓給日本。日本統治臺灣從1895年一直到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換言之,日治時代的五十年期間,臺灣是日本的一部分,完全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形成主張臺灣自古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歷史斷裂。鍾台文一文反駁指出,日本透過馬關條約這一不平等條約非法竊取了中國臺灣及澎湖列島。這種論點背離國際法原則。馬關條約是清朝政府與日本政府簽署的正式、具法律效力的國際條約。清朝政府是主動割讓而不是被日本竊取。如果當時就認為是非法,清政府應無須簽訂,且國際社會也普遍承認臺灣割讓給日本的事實。
再者,鍾文提到,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開羅宣言》宣布,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之後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8月15日,日本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9月日本簽署《降伏文書》,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然而,戰時宣言的效力遠低於最終處置的國際和約。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戰時盟國的新聞公告或意向聲明,表達了戰勝國對戰後領土處置的立場,但是它們並不具備國際和約的最終法律效力來轉移領土主權,領土的正式轉移通常需要透過和約來完成。
另外,鍾文指出,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告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並在台北舉行『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儀式』來證明臺灣還給中國。然而,受降不等於主權移轉。 國民政府對臺灣的佔領和實施行政權是根據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盟軍接受日本的投降和管理被佔領地。這屬於軍事佔領和託管性質,與在法律上恢復主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1949年1月12日蔣介石總統拍電報給當時臺灣省主席陳誠提到,臺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中華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足以證明臺灣在二次戰後並未歸還給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想藉由宣稱臺灣在1945年已歸還給當時的中華民國,然後再以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繼承,來證成臺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事實上,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訂以前,臺灣的主權地位不屬於中華民國,遑論是屬於後來推翻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任何一天、一小時或一秒統治過臺灣。
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的一切權利與要求,但並未指定主權的接收方。這種留白狀態是臺灣地位未定論的主要法律依據。隨後,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第二條重申了日本的放棄。雖然第十條承認臺灣居民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接受其法律管轄,但這一條文仍不足以解決主權歸屬問題。主張臺灣主權已歸屬於中華民國的論者,多以《中日和約》第十條對臺灣人民國籍的承認,作為主權轉移的事實證據。然而,第十條僅構成行政管轄或國籍承認,而非國際法上慣用的割讓或讓與等明確主權移轉的法律語言。
之後,鍾文指出1971年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第2758號決議,明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其邏輯前提正是臺灣屬於中國,從國際法層面徹底排除了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臺灣獨立的可能。事實上,中國片面扭曲2758號決議的內容。2758決議的內容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爲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關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完全沒有提到臺灣一詞。甚至,當時中國總理周恩來曾經跟美國的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Henry Kissinger)抱怨2758決議中,不可能加入有關臺灣地位的條款,而且如果該決議通過,臺灣的地位仍未決定。換言之,連中國總理周恩來都認為2758決議案並沒有解決臺灣地位的問題,但後來中國卻刻意曲解2758決議的內容,認為其解決了臺灣地位的問題,虛構謊稱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最後,鍾文指出30多年前,海峽兩岸雙方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表達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中國稱為九二共識),明確界定了兩岸關係的性質,即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謀求國家統一。這一句話出現明顯嚴重的邏輯矛盾,容許各自表述,說明雙方對核心事物(一個中國原則)的理解並不相同。但如果真的是如中國所說雙方達成共識,表示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理解或內容是相同的,不存在各自表述不同內容的任何空間。
因此按照中國的說法,1992年會談當時的談判代表已經接受一中原則,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然而,根據當年參與92會談的臺灣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指出九二年兩岸的香港會談,對於一個中國的表述,雙方並無交集,他表示兩岸兩會當年是同意擱置政治爭議,進行實質的會談。但是中國大陸的單邊詮釋或是強詞奪理,將九二共識從一個過程性、工具性的諒解,轉化為一個原則性、目的性的政治承諾,以服務其國家統一的最終目標。最後,鍾台文的文章只在證明是最新一篇中共為了統一大業癡人說夢的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