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延役的核心不是技術 而是制度信任與透明公開
核電廠延役不是單純能源技術議題,而是公共安全與世代正義的制度選擇,圖為位於屏東縣恆春鎮的核三廠。圖/鏡週刊

核電延役的核心不是技術 而是制度信任與透明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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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06:50:00

林仁斌/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核電延役,不只是技術決定,而是對社會信任與公共安全的重大考驗。
核能安全委員會日前公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修正案,卻避而不談延役是否應納入環評,引發社會質疑。然而,更值得關注的不是環評缺席,而是核能監管制度的失靈:核安會在關鍵政策節點上,已從「安全守門人」退化為「行政蓋章單位」。
核電延役涉及機組安全,也攸關環境、生態、經濟、文化與公共安全的潛在影響。核廢料貯存、區域避難與核災保險、國安風險與世代正義,甚至極端氣候因應,都應納入嚴謹評估。依現行規定,新設核電廠必須附上環評報告,但延役再運轉卻無需任何環境審查,對社會公眾而言,這不是技術細節,而是安全底線的問題。
參考國際經驗,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審查Palisades核電廠延役,要求業者提出補充環境報告書,依《國家環境政策法》撰寫環境影響聲明書,並舉行多場公開聽證,讓地方政府與民眾充分參與。歐盟法院在比利時Doel 1和Doel 2核電廠延役案中裁定:未經環評即延長運轉年限,違反歐盟法規。日本福島核災後成立的原子力規制委員會(NRA)則明定資訊公開、與地方政府溝通,並舉行地方說明會,以取得社會理解與正當性。韓國原子能安全委員會(NSSC)在監管實務上,也強調資訊公開、地方溝通與提升民眾信賴作為核能安全的重要評估指標。這些國家並非反核,而是認知到核電延役審查不只是技術問題,更是程序正義與社會信任的體現。
相比之下,台灣仍停留在技術官僚的閉門文化。核電廠延役(再運轉)審查高度封閉,缺乏跨部會協作與公眾參與。當老舊核電廠延役關乎未來二十年的運轉安全,卻僅由少數專家分工審查,核安會形同政治避雷針,已偏離「知情與參與」的監管精神。核安會以「環評非本會業務職掌」推諉,環境部又以「尚待處理」拖延,使核電廠延役陷入「技術審查無限上綱、監管信任無人問津」的制度黑洞。
核電廠延役不是單純能源技術議題,而是公共安全與世代正義的制度選擇。行政院應正視此一制度漏洞,明定任何核電廠延役都須進行環評審查、舉辦公開聽證,並建立跨部會協調平台,強化社會有效溝通。唯有如此,核安才能從口號轉化為值得信賴的制度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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