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引水人因工作性質危險,薪資待遇極高,但報考門檻也高,需任大型船隻船長3年以上,且年紀在50歲以下才能報考,目前全台引水人僅約百名。由於高雄港近5年來已發生12件引水人傷亡事件,遭監察委員范巽綠認為港口安全管制措施不足,去年也申請自動調查。
判決指出,2021年8月18日上午,登記於塞席爾共和國的「順興輪」準備進入高雄港裝貨並補給物資,劉男則由高雄引水人辦事處指派擔任引水人。當天劉男搭乘交通船抵達順興輪左舷,並依慣例攀爬繩梯登輪時,因順興輪甲板上領港梯組的扶手欄杆不穩固,導致劉男瞬間從高處墜落,手腳多處骨折。
劉姓引水人起訴指出,他因傷勢嚴重,長達10個月無法工作,而意外肇因於船公司未依《引水法》第33條規定,提供引水人安全上下船舶的適當措施,因此對船公司提告求償,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營養補品、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在內金額共計1566萬7947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順興輪扶手欄杆確實有管理不當的缺失,船長也未盡到確保引水人安全的責任,因此判決船公司等被告應連帶賠償129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