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平均122萬!「帶客泊船」引水人登輪摔斷腿10個月不能工作 法院判船公司賠他1296萬元
高雄港劉姓引水人登輪摔斷腿10個月不能工作,法院判船公司賠他1296萬元。資料照片

月薪平均122萬!「帶客泊船」引水人登輪摔斷腿10個月不能工作 法院判船公司賠他12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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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15:00

記者:

王吟芳

高雄港一名劉姓引水人4年前擔任「順興輪」入港引水工作時,因輪船甲板上欄杆不穩固,導致他登船時摔傷腿部骨折,長達10個月無法工作。劉男認為意外肇因於船公司未提供安全設施,提告求償1566萬元,高雄地院審理認定船公司確有疏失,並調出劉男薪資收入,發現他事發前半年月薪平均高達122萬元,判決船公司應賠償劉男醫藥費及10個月收入損失共計1296萬元。
據了解,引水人因工作性質危險,薪資待遇極高,但報考門檻也高,需任大型船隻船長3年以上,且年紀在50歲以下才能報考,目前全台引水人僅約百名。由於高雄港近5年來已發生12件引水人傷亡事件,遭監察委員范巽綠認為港口安全管制措施不足,去年也申請自動調查。
判決指出,2021年8月18日上午,登記於塞席爾共和國的「順興輪」準備進入高雄港裝貨並補給物資,劉男則由高雄引水人辦事處指派擔任引水人。當天劉男搭乘交通船抵達順興輪左舷,並依慣例攀爬繩梯登輪時,因順興輪甲板上領港梯組的扶手欄杆不穩固,導致劉男瞬間從高處墜落,手腳多處骨折。
劉姓引水人起訴指出,他因傷勢嚴重,長達10個月無法工作,而意外肇因於船公司未依《引水法》第33條規定,提供引水人安全上下船舶的適當措施,因此對船公司提告求償,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營養補品、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在內金額共計1566萬7947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順興輪扶手欄杆確實有管理不當的缺失,船長也未盡到確保引水人安全的責任,因此判決船公司等被告應連帶賠償12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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