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女與其林姓男子於2012年結婚,擁有2個小孩,不過丈夫在2019年至2020年於屏東服役時結識餐廳負責人魏女,雙方感情越界,更發生性關係;王女指出,即使丈夫2020年6月調至北部服役,雙方仍維持聯繫。
王女認為,魏女在已知對方已婚之下仍發生關係,已經侵害其配偶權利,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魏女表示,2020年7月時男子親口說出已婚身分後,自己便停止聯繫,是男子提出複合,到隔年4月才停止所有聯繫,強調當初並不知其已婚身分,反控王女早已翻看男子手機知情,卻拖到2024年10月才提告,認為已經超過賠償請求之2年時效。
法院認為,王女雖翻閱丈夫手機,不過「小心陌生電話」等訊息內容並不足以說明雙方關係,且王女說明自己於提告前2024年8月20日收到魏女委任律師向丈夫催討600萬元的訊息才知這段婚外關係,因此判定魏女在得知男子已婚後仍有不當往來,已對王女婚姻與家庭造成實質破壞。
至於王女求償100萬元慰撫金,法院考量雙方身分、侵害程度,發現王女年薪逾700萬元,名下擁有房產,至於魏女餐廳則與弟弟共同經營,雖也有房地產,不過考量整體因素,認為金額過高,最終裁定50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