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謝男去年9月底至三總內湖院區住院,由護理師與護理長照護。9月30日午後,他突然闖進護理長辦公室,揚言「如果我得癌症,我會去做想很久的事,要對一個女孩子下手。」護理長嚇壞,事後開始錄音自保。
10月2日晚間,謝男再度向護理師討安眠藥,遭拒後暴怒,先丟出「狼若回頭,不是報恩就是報仇」的威脅,接著敲打、移動護理師的醫療工作車遭,又將尿壺倒在垃圾桶、尿液灑滿車子周遭。護理師氣憤質問,謝男毫不避諱承認,甚至加碼「等等就不是這樣,會玩潑大便。
法院檢視醫院監視畫面、護理長錄音內容也都佐證情況。錄音裡,護理長問他「你如果癌症想做什麼?」謝男竟回:「我會對她…女孩子太漂亮我才會亂想。」當護理長警告「再靠近護理師就叫警察」,他卻回:「等我做了你再叫,還來得及嘛?」
法官認為,謝男的言語與行為依一般社會觀念足以造成恐懼,且兩名護理人員確實受到驚嚇,工作壓力大到需同事陪同執行業務,構成恐嚇與妨害醫事人員執業。全案犯意各別,兩罪併罰,應執行5月徒刑。
謝男否認犯行,辯稱醫護態度不好,他只是大小聲、沒有恐嚇,但法院不採信。他也沒有與兩名護理人員和解、也未表現悔意,最終遭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