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安全,以及所賦予的民主參政權,不容「賴皇帝」踐踏。這些基層村里長都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入籍滿10年後就有參政資格。但劉世芳扭曲條文解釋,以《國籍法》的位階,否定《憲法》層次,此舉彰顯「賴皇帝」劍指何處,部會首長就群起而攻之;只要會咬人、攻擊或泯滅人性,就可以在賴政權享有高官俸祿。
傅崐萁進一步指出,賴清德總統用大砲打小鳥,欺負基層陸配,實在是令人髮指。例如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嫁來台灣已經28年,在大陸出生也不過22年,不僅要獨立撫養3位子女,還侍奉公婆和癱瘓在床的丈夫,仍還有熱誠為基層鄉親服務,就該表彰她奉獻的精神,是台灣之子的母親,但為什麼不能好好地安居樂業,為鄉親服務?
傅崐萁表示,賴清德以極權方式,踐踏《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尤其是《中華民國憲法》明文揭示「國家統一之前,區分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都屬於中華民國」,而賴清德不斷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令人不齒,國民黨團會針對《國籍法》相關漏洞、缺失,補正完成,讓民進黨不再有耍猴戲的舞台和空間,國民黨會肩負起保國安民的責任。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羅智強也說,內政部把當選公職的陸配解職,並曲解法令,要求陸配必須放棄「外國國籍」。事實上,根據1991年增訂《憲法增修條文》,明確規範將我國區分為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因此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制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關於兩岸之間特殊狀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憲法》委託的立法,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簡言之,在《憲法》之下,大陸地區不是外國,根本沒有《國籍法》適用的問題」,羅智強強調,規範陸配要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國籍法》。大法官會議也曾做出多次解釋,大陸地區人民是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範。
羅智強認為,很顯然民進黨政府就是違法濫權打壓陸配,過去幾任總統都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處理大陸地區人民事務,只有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和賴清德用《國籍法》打壓陸配。國民黨團為了保障陸配合法參政權,將會推出《國籍法》修法,制定「防小人條款」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