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這起事件要回顧到去(2024)年3月25日,一名女子麗麗(化名)在臉書社團「我是板橋人」社團某宗教相關文章下留言表示擔憂家宅安危,又稱弟弟罹患思覺失調症而心神不寧,因此詢問「如何確認家中主神存在」等問題。不料,新北市一名柯姓男子看見該留言後,回覆自稱擁有通靈能力,是「太乙救苦天尊」靈媒,開始與麗麗互動。
柯男稱若未接受他的指導,麗麗家中將遭遇「血光之災」或「無形靈體侵擾」,後來他多次以LINE及語音訊息恫嚇麗麗,寫下「妳爸爸那邊已經被別人控制住了,拉不回來了」、「妳身上有鬼…而且妳這個人有時候會崩潰,當妳崩潰的時候就是那個鬼在妳身上觸發妳的情緒」、「妳弟今天失控,很正常啊,因為不關我的事了,你自己保佑」等話,營造只有他能「保護」麗麗和家人的錯覺。
柯男還表示,若未持續跟隨修行,麗麗及家人將陷入危險,後來也在4月11日至14日透過訊息強調「一對一修行」的重要性,暗示外人無法防止靈體入侵,還以要封鎖麗麗、不再帶領修行等手段威脅,造成麗麗越發對柯男形成心理依賴,為了讓柯男繼續當她的「師父」,對其指示感到不得不遵從。柯男4月16日凌晨1時許與麗麗在板橋國小附近碰面,並一同前往某旅館,以「雙修」為由要求麗麗口交。
眼見麗麗反抗,柯男孩使用手指、生殖器及情趣用品對麗麗性侵得逞,而且還未經麗麗同意,持手機拍攝性愛過程,柯男事後帶麗麗返回自己住處「參拜太乙救苦天尊」,藉此繼續操控麗麗心理。只是柯男事後並未履行「繼續帶她修行」的承諾,才讓麗麗事後察覺異樣,並在4月19日前往警局報案。
對此,柯男卻在警詢時稱是雙方現場同意他才拍攝性愛影像及照片,一開始還辯稱在電話中溝通同意發生性行為,後來又在法院準備審理程序中改辯性行為、情趣用品的使用和拍攝性愛影片是見面後才加強確定。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柯男供詞閃爍、前後不一,已顯心虛,亦與常情及事證不符,並不可採信。
法院認定柯男明知麗麗因為弟弟病徵等生活困境而處於心力交瘁、徬徨無助狀態,仍利用宗教、鬼神及迷信手段進行操控,並以停止「修行指導」為威脅手段,壓制麗麗性自主意願,符合強制性交構成要件。另外,柯男始終否認全部犯行,甚至利用麗麗心理狀態,逼迫對方協助串供、滅證、撤告,更一度於調解程序中提出毫無誠意的賠償金額3600元,迄未獲麗麗諒解,顯見犯後態度惡劣。
法院指出,雖然柯男否認犯罪,但根據麗麗完整證詞、LINE對話紀錄、語音訊息、現場數位勘驗及扣案手機拍攝影像,足以證明柯男有為照相、錄影而犯強制性交的行為,兼衡柯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麗麗受害程度、前科素行,暨斟酌柯男大專畢業、現從事服務業等一切情狀,法院最終判處柯男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