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本案源自民間團體NGO 協助一名印尼籍移工母親陳情,表示其攜子入監後,因語言不通而無法理解監規,也難以反映需求。被要求長時間揹抱幼兒,孩子哭鬧時也缺乏協助,此為差別待遇。監察委員立案調查後發現,該情況並非單一個案,而是現行制度下之普遍現象,外籍受刑人因語言弱勢,處境更為艱難。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桃園女子監獄親子園地兒童容額上限是21名,於2024年已有6個月超過容額上限。但是親子園地同時容納了31 至 44 名一般受刑人,共用空間,導致場地高度擁擠。調查委員無預警履勘時,實際觀察到親子區域缺乏空間,使幼兒活動範圍受限;甚至無法容納幼兒的餐桌椅,受刑人要揹著孩子吃飯。有母親向調查人員表示:「小孩哭的時候,我找不到一個能安撫的位置,只能站在走道或角落。」
此外,調查發現,會走路幼童每週僅能申請安排三次、每次10分鐘之戶外活動,總計每週30分鐘。調查顯示,幼兒必須輪流使用設施,實際可使用時間可能更短。不會走路的幼兒,或因陌生環境而黏著母親者,則無法參與任何戶外探索。有受刑人表示:「我們知道孩子需要戶外活動,但排不到、也不能帶出去。」
另外,幼兒餐食多以白粥與少量蔬菜丁為主,蛋白質來源不足,需要受刑人自費購買副食品。沒有經濟資源的母親表示:「有時候煮得很稀,撈不到米。」另有受刑人反映孩子因缺乏咀嚼練習而發展變慢。
調查發現,2024年上半年 48 件評估中,僅 2 件使用兒童發展檢核表。調查顯示,有幼兒疑似發展遲緩,但入監後未獲後續早療或醫療協助。受刑人表示:「很多資料我也看不懂,不知道能找誰。」
此外,未設置適合母親安撫幼兒的空間,對於會啼哭的幼兒,受刑人必須背著作業,或必須於通道或公用廁所安撫幼兒,受刑人反應通風設備有限,環境悶熱,使夜間照護更顯困難。總體而言,場舍對孩子不安哭泣時的處遇措施及戒護管理,造成親子心理負擔及壓力。
監委王幼玲、高涌誠指出,攜子入監制度核心應為幼兒最佳利益,但是監所的保育員和兩歲以上幼兒收托幼兒園皆仰賴民間單位贊助,法務部與衛福部在責任劃分、空間規畫、營養標準、人力配置及發展評估等面向均未形成一致機制。因此,監察院通過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及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並請行政院督促相關部會檢討跨部會整合,挹注資源,以確保幼兒能在安全、健康且具基本發展機會的環境中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