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福山10年前就曾被控用同一手法,與張財華聯手向工業區廠商索賄,但後來法院還他清白判他無罪,他還因此獲得冤獄刑事補償32萬元,沒想到10年後蔣福山再被查辦,用同樣手法向廠商索賄。
這次檢方查出,蔣福山張財華等人遭檢舉的犯案手法極為惡劣,他們先以里民欲辦理進香繞境等活動需要經費募款等名義,向轄區內廠商要求配合,並放話若外商公司不配合捐款將發動里民抗爭,或通報權責單位辦理聯合稽查對廠商開罰。
橋檢據報後立即由陳竹君主任檢察官、嚴維德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展開深入偵查,並於本月25日執行搜索行動,同步傳喚蔣男等5人到場釐清案情。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蔣福山及宮廟主委張財華兩人涉嫌重大,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恐嚇取財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