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英鈐/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前中選會主委
金恆煒先生是我尊敬的前輩,年輕時讀他的「當代」雜誌,常常愛不釋手,至今依舊喜歡他的評論。金總編今天大作「那三位不開會的大法官稱不上兩廣總督葉名琛」,對我的臉書貼文「憲法法庭何不仿效John Marshall」有所指教,獲益良多,在此簡單回覆前輩指教。
我的臉書貼文主要訴求,八位大法官可以抓住歷史機遇,成為偉大的大法官。現有憲法的缺陷,是經年累月的結果,不能獨責八位大法官。我的臉書貼文只是為了吸睛,無意借古諷今,這完全無助於突破困境。個人提出一種可能性,八位大法官不需要改變憲訴法是否違憲的見解,即使適用憲訴法仍然能夠藉由駁回行政院的聲請,打開憲政僵局。至於引用葉名琛,若有誤會,以下再做澄清。
在行政立法僵持不,憲法法庭與其無所作為,不如經由程序上不如駁回行政院聲請釋憲案件,在駁回理由書上,闡明兩件重要的憲法大事:
一、行政院的財政提案權
凡事增加政府支出的法律案或預算案(簡稱財政提案),都必須在立法院二讀會之前,得到行政院的同意,未得行政院同意同的財政提案,皆違反憲法第70條,而不具備法律案或預算案的生效特別要件,所以行政院長不需要副署,也不需要為了法律的安定性,先副署、總統公布,然後再聲請憲法法庭宣告法法律違憲。行政院就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出法律違憲聲請,根本不符合聲請的程序要件,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沒有得到行政院長同意,不生法律效力,沒有法律可以做違憲宣告。
學界對於憲法第70條適用範圍仍有爭議,有的認為立法院只有對預算案不得增加支出的提議,法律案(例如財政收支劃分法)則不受限制。然而若翻閱張君勱、王世杰、甚至蔣中正日記,可以很明確地說,日前三次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都違反憲法第70條。正等待憲法法庭一槌定音。
二、行政院長的信任投票權
行政院長提出信任案或可打破政治僵局。在內閣制與半總統制,政府的存續繫於國會信任。分裂政政治府時期,國會有權提出不信任案(vote of no confidence),政府有權提出信任案(vote of confidence),兩者構成恐怖平衡,督促彼此節制權力、尊重民意。信任案與不信任案為終局武器,行政院長與立法院都需謹慎節制。
1997憲法僅規定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投票程序,並未規定行政院長主動提案要求立法院信任投票機制。憲法未禁止行政院長主動提案要求立法院信任投票。信任投票得單獨提案、或與重要法案綁在一起提出。因為憲法沒有規定,一時之間大家不知如何為信任投票,憲法法庭可以扮演關鍵角色。
憲法法庭已經受理114年總預算案違憲審查聲請,但實質擱置。「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40 條規定,聲請案件經憲法法庭受理後,仍得裁定不受理。只要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憲法法庭即可做出不受理裁定(憲訴法第30條第3項),沒有違反憲訴法規定的問題。憲法法庭得以本案欠缺訴之利益為由,駁回聲請。憲法法庭應特別聲明,即使憲法法庭為實質審理,宣告114年總預算案違憲,仍不足以讓總預算案通過,讓行政院完成其施政計畫。無預算則無行政。行政院的總預算案代表行政院的施政核心,立法院大砍行政院預算,代表立法院完全不信任行政院,又不願提出不信任案,只能由行政院長提出信任案打開政治僵局,建立責任政治。
三、為葉名琛雪冤洗白?
臉書貼文引用清史稿,指粵人憾其誤國,後世稱葉名琛為六不總督,清史稿或不可盡信。是否厚誣古人,筆者並非史學家,無法盡讀相關文獻。承金總編指出兩篇重要文獻,以下說明供參考:
一、馬克思1857年在英國《紐約每日論壇報》發表的文章中文翻譯,馬克斯在文章中固然提到〈英人在中國的暴行〉,但並非此文標題,原文標題為「誰的暴行」(Whose Atrocities)。馬克思的確稱許葉名琛「以禮貌而沉著的態度回應了那位激動的年輕英國領事的傲慢要求。」毫無疑問,英國的帝國主義應予譴責。
二、葉名琛是否只是「腐敗大清的犧牲品,當時開城門投降者的代罪羔羊」,個人才疏學淺無法判斷。金老師提到黃宇和,《兩廣總督葉名琛》這本書,「以堅實的史料,一掃相沿成習對葉名琛的污蔑,完全澄清所謂「六不」沒有「一不」符合史實。」只是一時之間,手上並無這本書可以參看,無法評斷這論述。倒是找到Huang Yen-Yü, Viceroy Yeh Ming-Ch‘en and the Canton Episode (1856–1861), 6 Harv. J. Asiatic Stud. 71(1941)這篇長文,指摘葉名琛的不做為責任,以下為黃文摘要敘述。
早在英軍攻入廣州城之前,清廷將領督促葉加強守備,但葉名琛卻神情安然,彷彿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般。有人私下問他原因,他說:「他們只不過做出一副耀武揚威的樣子,想用姿態嚇唬我罷了」。熟悉情況的人私下感嘆道:「面對強盜,難道只靠空話就可以嗎」?他(葉名琛)自己毫無準備,卻總聲稱對方陷入極大困境。這情況就像一個人把脖子伸出去,任由歹徒的利刃架在上面,卻還告訴旁人那個歹徒害怕犯法、正惶恐不安。有這樣的自欺欺人之舉,又怎能指望災禍得以避免呢?」
廣東人流傳,葉初春(葉名琛之父)深信呂祖,遇有戰事,必扶乩問卜。他的乩壇設在觀音山上。廣州失陷後,居民被迫流離失所、無家可歸,有人甚至懷疑,英軍是否賄賂乩童。就在那時,廣州民間流傳對聯:「霜降風高,天下難容老葉。元宵雨暗,人間爭怨初春」。
葉名琛被捕,送往香港,每日寫詩、作畫。其隨從建議切勿落款本名,於是自號「海上蘇武」。1858 年2月,英國人將他押往印度的孟加拉,安置在「鎮海樓」中,只有兩名僕人陪同。葉名琛依舊作詩抒發胸臆,並且日誦《呂祖經》,從未間斷。1859年四月九日葉名琛病故。英國人以水銀封入錫棺,其外再以松木棺罩覆,並將其棺柩連同他所作的詩一併送回廣東。同時代的人讀到他臨終所作的詩,不免憐其身世際遇,但對他玩弄敵情、貽害國家的過失仍深感憤懣。他們對此作如下評語:「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負;古之所無,今之罕有。」有人說,這段話其實是反話,是用來諷刺葉名琛。
黃文有一段評語,葉名琛「夾在兩股力量之間,他的頂頭是排外的朝廷,他要面對的是咄咄逼人的強權,在他看來已經毫無出路,只有兩種選擇:要嘛屈從英國要求,但朝廷必然不悅,他可能面臨貶黜、流放,甚至處決;或者悍然拒絕英國要求之後整軍經備,決一死戰。但他兩者都不做,而是選擇無所作為。在那份傲慢、鎮定與固執之下,顯然隱藏著恐懼。葉名琛向扶乩問卜尋找出路,聽任事態一發不可收拾,不知該如何從兩難之中脫身。他只是暫時藉此得到心靈上的逃避,但無論如何,大禍終將臨頭。然而,如此行事,不過是在玩一場不負責任的賭博。令人遺憾的是,他竟為了自己的內心安寧,而置國家利益於度外,即使這樣的選擇乃出於愚昧與無能」。
總之,面對亙古未有之變局,即使英雄多驕,也難免智有不及、識有不足,全因無前例可循,而群眾意見又不能盲從。在此非常局勢下,若以一位承平文官或翰林幹才來應對,也無法期待任何結果?除了艱難,還能有什麼?除了災禍,又能期待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