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變性「需摘除性器官」 內政部長劉世芳遭控瀆職
同志平權運動者祁家威赴北檢告發內政部長劉世芳瀆職。馮茵攝

跨性別者變性「需摘除性器官」 內政部長劉世芳遭控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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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1:33:00

記者:

馮茵

內政部主張性別變更登記,需經兩個精神科醫師鑑定,並摘除性器官立場,讓同志族群覺得人權受到侵害,為此同志平權運動者祁家威1日上午10點半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內政部長劉世芳《刑法》瀆職罪。
祁家威指出,跨性別者不會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但今年美國總統川普帶動風氣,讓很多國家企業都對同志友善的態度退縮,我不希望台灣也跟隨這波風氣,讓同志友善前進的腳步又在往後退。
按鈴申告前,祁家威受訪表示,每年11月20日為世界跨性別死亡悼念日,全世界將近有40個國家、200個城市舉辦,台灣是2014首度舉行,他今年才第一次參加「很慚愧」,而他在這次活動中得知,10月底台灣有一個13歲跨性別少年不堪家庭、學校、社會的排擠霸凌而絕望輕生,「我不希望這種悲劇持續發生,如果台灣政府對跨性別者的態度是好的、進步的,那我相信青少年對未來會更有希望,就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生命。」
目前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包含:一、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2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術完成診斷書。二、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持經2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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