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鏡報》報導中強調,海鯤號沒有安裝錨機是違反《船舶法》等相關規定,台船發布新聞稿澄清指出,依照我國《船舶法》第3條所定義之船舶:指裝載人員或貨物在水面或水中且可移動之水上載具,包含客船、貨船、漁船、特種用途船、遊艇及小船。並在第4條第1項明訂「軍事建制之艦艇」不適用於本法之規定。
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的張競則持不同看法,他指出,台船新聞稿中提到《船舶法》第四條第1項所稱「軍事建制之艦艇」;事實海鯤軍艦尚未交艦成軍,海軍尚未辦理接收程序,根本都還未納入軍事建制體系,財產產權明顯仍屬於台船,其本質仍屬於尚未交付的商品,豈可魚目混珠亂打烏賊戰,隨便將海鯤艦定位成「軍事建制之艦艇」。
張競進一步指出,潛艦國造案從啟動至今,確實是個「超級曝光之絕對機密」;爆料、曝光與放話,各種透過特殊管道對外釋放訊息,引導媒體與社會輿論走向,進行政治攻訐操作手法多不勝數。此種不擇手段將國安資訊當作政治鬥爭本錢,援引成為忠誠指控與檢驗參考標準,真是紛擾不斷後患無窮。但是承造廠商對此卻毫無保密警覺,洩密事件不斷,但卻從未查辦,實在讓人至感痛心。
對於海鯤號高調海測一事,張競提醒說,中國發展水下無人潛航器相當先進,被動聲標亦有相當水準,針對海上儎臺搜集聲紋資料為家常便飯經常性作業時,因此台船與海軍應該審慎管控國造潛艦出港海試動態資訊。
張競進一步指出,海上測試全程若是無法管控周邊商漁船活動,甚至嚴密監控水下是否有無人潛航器迫近情蒐,就必須妥善保護動態資訊,避免高調曝光,間接有利於中國對我進行情蒐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