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公布前,環保局長徐世勲已指示北投區清潔隊長卓昕岑提前關懷黃姓隊員的心理狀況。卓昕岑轉述,黃男主要擔心工作是否會因此受影響,但局方已向他說明清潔隊屬於職工體系,類公務人員編制,判決並不會直接影響其任用資格,單位也會全力保障其工作權。
黃男昨天在隊長關心時表示,因擔憂今日判決結果,情緒難以平復,今日先請假休息,並透過分隊表示不願受訪。
至於行政責任部分,環保局指出,職工考核委員會已完成審議,決議給予黃姓隊員一小過處分,作為行政面最終處理。
此案同步引起修法爭議,法務部指出,檢察官是依據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及相關事證提起公訴,並已在審理中考量被告自首、自白與財物金額低微等有利因素,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法務部強調,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也尊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法務部表示,外界關注的小額貪汙「情輕法重」問題,早已納入修法方向。依修正草案,《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將明訂小額貪污案件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所受有期徒刑可減至三分之二,法院亦得依個案情節做成免刑判決。此草案已於去年5月31日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召集相關機關討論,法務部將依進度推動修法。
此外,針對本案引發的「小案是否必須硬辦」爭議,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先前已發函各地檢,提醒檢察官對於金額極低的小額貪污案件,可在適當情況下作不起訴處分,或在審判中建請法院免刑,以作出更貼近民意、符合罪責相當性的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