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莊男於新莊郵局擔任郵務士,他在4月15日向勞動部提出職場霸凌陳情,隔日下午2點,中華郵政公司依法派遣陳女、李男前往新莊郵局4樓辦公室訪談莊男,進行職場霸凌內部調查。
不料當天訪談結束後,莊男當天在「郵局郵政全民公開講」臉書社團PO文,內文除提到自己於訪談時陳述遭股長恐嚇威脅、辱罵等情,陳女卻稱「你可以離開新莊郵局啊!」李男也幫腔,叫陳女不用理會他,認為遭2人臉手霸凌,更指控陳女直接在警察面前動手打人,還不斷碰觸其身體,遭持續性騷擾,控訴自己是被霸凌者,反遭2人施壓、暴力相向。
隔日上午8點多,莊男又於「三重工會」LINE群組發文,並標記陳女、李男及另名黃姓同事,質問為何前一天遭陳女動手打人、肢體性騷擾不加以制止,李男還與陳女聯手對其職場霸凌,事後更利用職權上的優勢逼迫自己配合內部調查、遭不斷反覆持續攻擊、霸凌、騷擾。
陳、李2人知情後,向警方報案提告,警方約談莊男到案時,他否認犯行,辯稱在臉書的貼文及LINE群組中所言皆為事實,案經移送新北地檢署後,檢方根據臉書、LINE群組發文及對話截圖,認莊男有誹謗陳女、李男之言論及散布組以識別李男個人資料之事實,涉違反《刑法》加重誹謗、《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違法利用個人資料致生損害他人罪嫌,對其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