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曹西平想將遺產全數留給乾兒子的心願,律師指出,這取決於雙方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血緣或收養關係。「如果曹西平在生前已經完成法律程序,將乾兒子正式收養入戶,那麼這位乾兒子就是他法律上的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曹西平全部遺產,且完全不需要與曹家的兄弟姊妹分配。」
不過,若雙方僅為口頭上的「乾親」關係而無正式收養,乾兒子在法律上僅屬受遺贈人。若曹西平沒有配偶,也無前一、二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那麼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便是法定繼承人,乾兒子想遵從曹西平遺願獨佔遺產,恐將面臨法律挑戰。
郭昕澈律師表示,台灣法律中的「特留分」制度,一直是遺產全數留給特定對象的最大阻礙,常有爭議,因此最近也出現修法呼聲。
她指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亦即在曹西平沒有其他優先繼承人的情況下,其全部遺產總額的三分之一必須留給4位兄弟平分。換言之,即便遺囑寫明要將100%遺產全部給乾兒子,兄弟姊妹依法仍可透過訴訟主張權利,要求拿回那三分之一的特留分。
針對如何讓討厭的繼承人「一分錢都拿不到」,坊間流傳只要在遺囑中載明繼承人曾有「重大侮辱或虐待」即可剝奪其繼承權。但律師對此持保留態度,認為這在實務上極難達成。
郭昕澈認為,要構成喪失繼承權的「重大侮辱」,通常需要極為嚴重的程度,單純的吵架或不扶養父親未必能成立。
律師建議,若要確保遺囑順利執行,較穩健的做法是在生前完成收養程序。若未收養,乾兒子至少能依遺囑拿到三分之二的遺產(扣除特留分後的部分),且應在遺囑中明確分配各項財產的歸屬,以避免日後在遺產分割訴訟中,為了房子或現金如何折算價值而陷入長期紛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