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清查後發現,這起離譜事件是一名藥師因心情不佳,利用職務之便在電子病歷系統中亂填不雅文字所致。該名藥師事後已請辭,並遭醫院考績會記兩大過處分。基隆市衛生局介入調查後,認定醫院對於醫事人員督導不周,且病歷資訊系統安全管理有重大疏漏,使員工能任意填寫不當文字,因此依《醫療法》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分別裁罰5萬元與1萬元,共計罰鍰6萬元。
部基對此處分表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醫院主張,平時均有安排教育訓練,此案純屬藥師個人的情緒脫序行為,且在處方箋標註侮辱性文字並非法定的藥師業務。院方更強調,系統授權藥師在備註欄額外說明是為了病患安全,不應將個人的不當行為歸咎於病歷系統缺失。
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藥師在藥單記載與醫囑無關的髒話,明顯屬於「未依醫事職業法規執行業務」。法院認為,處方箋由醫院控管,卻能被藥師隨意亂填且未經查核就流出,顯見醫院在電子病歷的製作、增刪、權限控管及稽查制度上都有明顯漏洞,並未完善預防事故的機制。
法官認定基隆市政府的裁罰於法有據,並無違誤,因此判決駁回部基的訴訟,醫院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