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高中生遭性侵案大逆轉!黃男認了 法院仍判其無罪
一名女高中生遭人在巷弄內性侵,法院將被告判為無罪。示意圖/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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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高中生遭性侵案大逆轉!黃男認了 法院仍判其無罪

2025/05/27 11:37:00

編輯:

吳宜錡

高雄一名女高中生於清晨行經巷弄,卻遭人撞倒,被壓倒在地、用手摀住女子嘴吧,被男子在巷弄內性侵,告上法院後,被告黃姓男子雖然有認罪,但檢察官認為,經證物與影像比對,與女子描述有所不同、證據不足,且黃男警詢時受到威脅,因此判其無罪。
2022年3月16日一名女高中生在高雄前鎮區遭人性侵,被告黃姓男子見女子獨自行走路上,先是撞倒她,並將女子壓倒在地、用手摀住女子嘴吧無法呼救,接著進巷弄內性侵女子,至友人行經巷弄,才停止行為,遂騎乘機車逃逸。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黃男機車於巷弄內停留約20分鐘,並將服裝換成灰色外套、牛仔褲以躲避追緝,再將掩飾車牌之2頂安全帽取下,並將機車停於別處才步行返家,警方認黃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等語。
警方將黃男偵查之證述、搜索扣押筆錄、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沿途監視器錄影光碟及翻拍照片、被告身型照片等物件比對,發現與女子所描述之被告身高為178公分,實際身高為165公分至167公分有明顯差別,且監視器畫面只有拍到安全帽,並未能確認進入該巷口之人為何人,經本院現場勘驗系爭機車之車廂容量大小,實難全部放入換裝之外套、褲子、鞋子及2頂安全帽,從監視器影像放大看發現車牌號碼尾數與黃男騎乘之機車車牌不同;且被告黃男於搜索、警詢時受到威脅、不正訊問,警員還交代被告於警詢所講的內容不要忘記等語,黃男於偵訊亦受到影響,認為女子性侵之對象並非黃男。
然而依照各項事證,法院勘驗案發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影像,犯嫌身型及特徵均與被告黃男有明顯之不同,亦難以認定黃男為強制性交犯行之人,且少數扣案得之安全帽亦難以認定與犯嫌犯案時所穿戴者相同,工業用棉手套也無檢出被告或女子之DNA,進入巷弄者亦未有被告自其住處外出之錄影畫面,難以明確認定騎進巷弄與離去皆為黃男同一人。
因此檢察官所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黃男確實為該強制性交犯行之人,無法使法院達到被告確為旨揭犯行之人之確信心證,認為其間實容有諸多合理之懷疑,檢察官既無法為充足之舉證,未能說服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依首開規定及說明,該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判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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