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個資法全案共有兩起犯罪事實,一是涉及「閃兵案」主嫌陳志明個資外流,另一案則是王大陸女友闕沐軒遭詐騙後,游翔閔在群組內傳送詐騙犯家屬個資,涉不法利用個人資料。
王大陸今天出庭供稱,自己遭陳志明詐騙360萬後,透過認識5年多的友人、游翔閔牽線,向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報案」。
王大陸庭上供稱,當時認為自己被詐騙,才會前往警局製作筆錄,也有提供匯款紀錄、LINE對話與微信截圖,當時才知道「黑哥」是陳志明,是劉居榮告訴他的,隨即又改口表示「不記得個資誰給的」、「太細節了」。
不過,檢方當庭出示證據指出,筆錄時間為2月13日16時30分,但同日下午16時10分,游翔閔就已傳送陳志明完整個資給王大陸,質疑他「是否尚未做完筆錄,就已知陳志明真實身分」。王大陸則回應,自己是當天下午5點多離開後才看手機,實際收到訊息時間「沒有印象」。
檢方也追問,王大陸是否曾看見劉居榮使用公務電腦查詢資料,王同樣回稱「忘記了」。但檢方另提示,王大陸曾在2月14日下午傳訊給友人稱「他2/6入監了」,而劉居榮與同事邱彥甫的對話紀錄,也顯示確實查詢過陳志明入監情形。
輪到劉居榮辯護律師吳凱玲詰問時,王大陸坦承「有聽過陳志明在監」,但再次表示不清楚是誰告知,也強調沒有承諾要給游翔閔任何好處。
審判長再度追問,王大陸在製作筆錄前究竟知道多少「黑哥」(陳志明)的資訊?王表示僅有照片,對方曾說住在宜蘭,其他資料都是到警局後才知道,「當天才知道他已經入監」,至於是誰告知,「真的忘了」。
庭末,審判長詢問劉居榮是否還有問題,劉居榮突然表示:「當時是我分析案件資料,查到他在2/6已入監,所以我才說陳志明是不是有詐騙你,還要再調查分析。」此話一出,律師團立刻揮手制止。詰問結束後,劉居榮與律師團先行離庭,吳凱玲一度在庭外情緒激動,甚至摔紙筆表達不滿。
至於第二起犯罪事實,王大陸的女友闕沐軒以證人身分出庭。她證稱,「失去一定要拿回來」群組是王大陸創立,成員包括她與游翔閔,起因是她遭潘姓男子詐騙,2020年已和解,潘男也被判刑3年。
闕沐軒表示,自己想了解潘男近況,才透過人脈廣的游翔閔幫忙查詢,王大陸並未實際參與。群組內出現的個資,是潘男姐姐的資料,由游上傳,她不知道游是如何取得。
不過檢方提示對話紀錄,王大陸曾在群組中詢問:「能拿回多少?怎麼算?你要跟小木頭(闕沐軒)說一下。」闕則回應,當時她有提供判決書影本,放在家中一樓,游後來自行來取。
審判長進一步追問,闕沐軒究竟掌握潘男哪些資訊、為何要託人處理?她表示,只知道判決書上的地址,不清楚潘是否已出獄,也不想親自去找對方;游曾告知個資是潘男家人資料,並說已找到潘男詢問處理方式,潘甚至留下紙條回應。
全案審理後,法院諭知將於1月21日上午9時30分再次開庭續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