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女與魏女原是情侶,分手後劉女心生怨恨,自去年1月起,連續在臉書「靠北長官2024」、「靠北長官永不停止」、「匿名3公社」等社團接力發文,不僅直接點名魏女姓名與軍種,更指責魏女在營區內私生活極度淫亂、男女通吃,甚至狠酸對方「將寢室視為炮房」。
由於劉女在文中附上魏女的生活照與兩人對話截圖,宣稱「對方欠錢不還」、「大家放心,明天還會再加碼」、「我一定不會讓大家失望」,隨後因魏女失聯,她更暴怒加碼發文大罵:「去死吧!你給我等著,耖你媽的賤人!」魏女得知後提告怒控對方違反個資法。
劉女到案後,無視對方提出兩人合照等證物,從警詢到檢方偵查階段一路否認犯行,不但表示沒盜個資上網,還稱根本不認識魏女。沒想到檢察官偵訊時祭出奇招,由檢事官當庭直接撥打魏女提供的手機號碼,結果劉女手機鈴聲響起,現場氣氛超尷尬,但即便如此,劉女仍面不改色辯稱:「不知道為什麼她會有我號碼。」
直到法院審理階段,劉女見LINE對話紀錄與通聯紀錄完整呈現,才鬆口承認認識對方,但仍死撐貼文不是她發的。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劉女僅因私人恩怨,就在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社團散布涉及性隱私的內容,嚴重貶損魏女的人格評價與名譽,考量劉女犯後態度惡劣、始終否認犯行,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她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