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楊女與Torslen於2022年12月間同住在台北市松山區租屋處,Torslen胞弟Paul指控,楊女於2022年12月21日,購入老鼠藥讓Torslen服用,導致Torslen因腹痛、血尿被送往長庚醫院救治,後因症狀緩解而離院,但隔年1月2日,Torslen在租屋處心肺功能停止,同日中午12點51分死亡。Paul指出,哥哥的症狀與澳洲蕭里相似,因此認定Torslen的死是楊女下藥所致,故以殺人罪提告。
楊女到案後堅決否認犯行,她供稱,自己與Torslen在國外有結婚,但台灣沒有婚姻關係或登記,她在Torslen出現腹痛、血尿症狀時曾帶他去急診就醫,醫師診斷為尿道炎。
關於Torslen在2023年1月2日當天的急診診療狀況,急診葉姓醫師作證稱,他看診時,Torslen已無呼吸心跳,外觀沒有明顯外傷,家屬說Torslen全身不舒服,10幾天前有因血尿跟胃痛就醫,他看當時病歷有做超音波跟抽血檢查,判斷疑似是結石跟泌尿道感染,開立抗生素跟約下次門診。
葉醫師指出,他有重新做超音波、抽血跟肝腎功能檢查,常規不會做毒藥物檢驗,除非高度懷疑中毒,但他無法由抽血報告、檢驗跟病史判斷Torslen為何到院前死亡,最後急救超過30分鐘無復甦情形,有跟家屬說找不到病因,要司法相驗。北檢認為,葉醫師的證詞表明,Torslen死亡時未能確認死因,究竟是否與老鼠藥有關尚屬存疑。
為本案進行司法相驗的溫姓法醫證稱,她在檢驗時有打開屍袋,從外觀看不出有異狀,家屬表示不要解剖、司法相驗,後來她想了很久,決定開立死因為「心臟衰竭及呼吸衰竭」。
檢方從上述證詞,死者遺體已於死亡後兩周內火化,雖有在楊女家中搜出骨灰,但所有組織已碳化,因此無法檢測出毒藥物成分等理由,難以認定楊女有殺人犯行,偵結後予以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