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分別於去年9月21、22日發布預防性撤離的黃色警戒及強制撤離的紅色警戒,但林清水等人未依《災害防救法》等規定積極疏散撤離民眾,又於撤離人數統計表浮報登載不實撤離人數並陳報縣府民政處,導致23日下午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後產生嚴重災情,除重創光復鄉外,更造成19死、5失聯的慘劇。
花蓮地檢署認為林清水等4人涉犯《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過失致死等罪嫌,昨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鳳林分局等單位,前往光復鄉公所、林男住處搜索,並將4人帶回偵訊。
檢方複訊後,預知前承辦員曾女請回、民政課長王詠濬15萬元交保、公所秘書張源寶20萬元交保,3人皆限制住居、出海及出境,而鄉長林清水被認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當庭逮將其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院於今日晚間裁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