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男為成成的音樂老師,和成成全家互動良好,2018年8月,劉師兒子進入學校就讀一年級,他拜託成成幫忙照顧,卻屢屢嫌棄對方照顧不周,隨即展開一系列PUA行為,包括言語責難「我對你太失望了」等語,之後更升級為肢體暴力,經常用鼓棒打成成的小腿骨、生殖器等部位,嘴裡還不斷飆罵「你爸是笨蛋,你媽是傻瓜,才會生出你這個廢物、爛人、白癡」
成成不堪如此折磨,自2019年4月開始出現頭暈、腹痛症狀,還屢次在課堂中暈厥、跌倒,成成老師證稱,孩子有段時間頻繁請假,還曾親眼看到他跌坐在地板上,身體顫抖、嘴裡念念有詞「我不敢了,對不起劉老師,對不起我不敢了,我會好好照顧他。」還會以雙手握住生殖器。後經台大醫院兒童心智科診治,確認成成罹患創傷壓力症。
2024年,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劉4年6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成成向劉男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31萬多元,父母則分別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總共求償731萬餘元,北院審酌,扣除國賠40萬元,判劉男要賠477萬餘元、成成父母各100萬元,共677萬元。
劉男上訴後,高院認原審判決金額過高,沒有考量目前狀況已漸趨穩定,酌減後改判劉男須賠成成及父母共217萬8062元,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