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龍拚假釋/受刑人「模範生」張錫銘假釋28連敗內幕曝光 竟適用舊法:10年可出獄
張錫銘依照《刑法》77條規定,從2017年起聲請假釋卻屢遭碰壁。讀者提供

惡龍拚假釋/受刑人「模範生」張錫銘假釋28連敗內幕曝光 竟適用舊法:10年可出獄

曾在山區手持AK-47步槍與警方對峙、震驚全台的「惡龍」張錫銘,從2005年落網入獄至今已近20個年頭。現在的他是擁有17次獎勵、假釋評估達最高等級的「模範受刑人」。2017年他首度依《刑法》77條的舊法聲請假釋,不料卻陷入無止盡的「退件循環」,累計被駁回次數已達 28 次。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位早已洗心革面的受刑人,始終敲不開自由的大門?

三段《刑法》演變史 張錫銘適用10年「舊法」門檻

要談張錫銘的假釋爭議,得先從《刑法》第77條「假釋三部曲」說起。台灣法律對於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曾歷經三次大變動:舊法(1997 年以前)只要服刑滿 10 年即可聲請假釋。新法(1997 年至 2005 年)門檻調高至15年。新新法(2005年以後)是為了落實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改為必須服刑滿 25 年才有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張錫銘雖然在2005年才落網,但他的最初犯案時間是 1995 年 2 月 20 日,根據法律「從優從輕」原則,他適用的是受刑人口中的「舊法」,也就是只要服刑滿 10 年即具備假釋資格。這也是為何他從2017年(入獄約 12 年時)就開始積極叩關的原因。
只是,張錫銘遞交28次假釋申請屢遭矯正署「打槍」,他的師傅、「穿山甲」詹龍欄似乎較為幸運,詹的聲請次數是34次才獲准,但只服刑18年,2022年7月獲釋。反觀,張錫銘聲請假釋的核准道路坎坷,他適用刑法第77條舊法的無期徒刑服滿10年就能假釋,截至去年11月是28次,且服刑時間已達19年,何時過關遙不可測。難怪詹龍欄以過來人的立場,勸張錫銘保持「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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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的妻兒在他入監服刑隔年會面。讀者提供

從「惡龍」到「C 級受刑人」 他在乎的是那份「悛悔實據」

張錫銘對假釋的在乎,從他在監獄裡的表現可見一斑。在行政訴訟中,他多次強調自己服刑期間表現優異,無任何違規紀錄,假釋評估量表的分數已達 83 分,對應無期徒刑受刑人是最高等級的 「C 級」。
他的獎勵次數從早期的 5 次一路攀升到 17 次,甚至為了彌補過錯,多次向獄方申請協助與被害人和解。即便面臨主管機關以「重大暴力犯罪須由被害人主動發起」為由卡關,他仍努力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取得宥恕。對張錫銘而言,那張假釋申請書不只是自由的門票,更是社會對他「改過自新」的最終承認。
知情人士分析,張錫銘當年的犯罪行為太具「標誌性」,持槍對峙的畫面深植人心。矯正署在考量假釋時,除了受刑人的個人表現,還得背負「社會期待」與「公平正義」等抽象枷鎖。法界人士直言:「誰都不想成為那個『放出惡龍』的官員,只要有一絲風險,公務員的心態通常是能擋就擋。」
即便張錫銘在法律戰中取得部分勝利,但在行政機關握有「終局決定權」的現狀下,這位「最高等級受刑人」的自由路,恐怕還有一段漫長的行政救濟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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