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社群分享,2月僅需上班14天,不過同事「超猛」,竟將今年特休用盡,因此整個2月都在放假,直到3月2日才會返回公司上班;貼文一出,一派網友認為「羨慕啊」,分享身邊也有位同事2月也排休14天,3月1日再回公司辦離職。
不過大票網友反而覺得很痛苦,認為「收假時的憂鬱也是超級加倍唷,且接下來都沒特休了」,指出爽1個月,卻痛苦11個月,「寧願分散,放太久其實也很無聊」,擔憂未來真的有事不得不請假,只好扣薪請事假;因此認為「這招只有要離職的用才舒服,交接沒幾天就能走人」、「只有出國玩才會想這樣請」。
然而一名網友質疑,整月因此不用上班「公司不是會各種阻擋嗎?」、「這個考績會拿丙吧?」一名律師則表示,原則上勞工可以指定特休日期,不過「雇主也可以基於經營的急迫需求跟勞工協商調整」,引發熱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