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2025年間透過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麗麗(化名),雙方聊得正歡,最後決定碰面激戰。不過,雖然麗麗事先再三強調「一定要戴套才能做」,然而吳男起初原本點頭答應,卻在同年11月25日約炮日這天沒有戴上保險套就和麗麗激戰,氣得事後發現此事的麗麗立馬報警提告。
檢方調查後發現,吳男和麗麗在實際見面後,雖然雙方都認為彼此長相與想像中有落差,但仍決定發生性行為,事前還一同前往超商購買保險套。不料,吳男在激戰到一半時,才向麗麗坦言稍早前走到客廳戴保險套的舉動只是幌子,現下其實是在無套性愛,嚇得麗麗趕緊推開吳男,但最後仍被對方強制性交得逞。
麗麗在完事後立刻要求吳男以手機錄音還原性行為過程,後來也多次前往醫院檢查,所幸並未感染性病或懷孕,後續也以錄音為證報警提告吳男。台北地檢署偵辦此案時,查閱雙方對話紀錄及吳男錄音檔後,確認內容都符合麗麗所述,加上吳男坦承犯行,涉犯強制性交罪嫌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檢方提醒,凡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個人意願而為之性交行為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