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2年時一名女子小芳(化名)打疫苗身體不舒服,就到新北市蘆洲區某診所看診,醫師阿明(化名)在看診過程中,猥褻小芳胸部約1分鐘,當下小芳受到驚嚇不知如何反應,看完診後小芳決定告訴診所護士,護士說通報院長就立刻報警,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阿明辯稱,診間屬於半開放式,不會在眾目睽睽下做這些動作,但法官結合診間護士的證詞可知,從櫃檯或是候診區,無法清楚看見阿明在問診區中的看診過程;而且問診區在診所的最深處,與櫃檯前後相鄰,櫃檯與問診區之間則放有一個病歷櫃做為區隔,阿明的座位在該問診區最深處,小芳座位則是面對阿明、背對病歷櫃,左側為牆面、右側則無遮蔽。
然而候診區位在小芳的右後方,病歷櫃的高度約是坐在問診區看診小芳高度的兩倍,因此,他人難以從櫃檯、候診區看見阿明對小芳的聽診舉動,法院認為聽診過程中顯然並非「眾目睽睽」,再加上阿明坐的方向,可以隨時觀察外面是否有人靠近或查看,當下決定自己的行為舉止,加上小芳所述的猥褻方式、過程、時間都很明確,且大致相符,應出於親身經歷所為的記憶描述,並非憑空虛構,當屬有據,因難以採信阿明的說詞。
法官指出,證人指出聽診時要確認病患肺部有無發炎,一般會聽胸部上方,或是背部、側胸,乳房的脂肪很厚,一般也聽不到有無發炎,認為阿明觸碰小芳胸部的行為,已經明顯逾越一般醫療的目的、分際,判阿明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案件經上訴到高等法院,遭到駁回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