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對夫妻事發後不久協議離婚,母子搬離傷心地另覓新生活,孩子原本還會做惡夢,且因擔心母親受傷害而不敢主動親近媽媽,但後期惡夢情況減緩,已恢復穩定情緒及正常就學,但仍討厭「爸爸」。
檢方起訴指出,男子長期不滿妻子將大部分注意力放在小孩身上,去年1月某日傍晚,他又對妻子表現不滿意,竟在住家廁所內拿出童軍繩把妻子跟4歲兒子雙腳綑綁在一起,再以膠帶將母子倆身體緊緊纏繞,使2人無法分開,然後打開蓮蓬頭向母子倆身體沖冷水,見兩人全身濕透後再以電扇朝2人吹冷風,整整持續吹約半小時。
過程中男子還不能解恨,另以徒手毆打及用腳踢踹母子倆,又拿著菜刀恫嚇妻子「你再這樣,我真的會讓XX(兒子)死在你面前」等語。母子倆飽受驚嚇,又冷得直發抖,直到A男離開浴室後其妻才幫自己跟兒子解開束縛,翌日再趁A男出門時逃出家門報警求助。
法院審理時A男承認犯行並表示後悔,法官考量他事後已與妻子離婚,母子倆現已在外地展開新生活,復原情況良好,認為A男犯罪手段尚未使2人受到身體或心理嚴重傷害,且A男並無前科,此為偶發行為,他犯後也主動接受心理諮商協助控制情緒,為保有父子日後修復關係機會,認為不宜科處過長刑期,因此將A男判刑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