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溯至20多年前,屏東萬巒鄉的阮姓、林姓少年因感情問題結仇,雙方相約2004年8月20日在陸軍萬金營區談判,到了約好那天,2人各帶一組人馬應戰,但這場談判最後宣告失敗,口角衍生成肢體衝突,其中一名包姓少年在混戰中被毆打重傷,送醫5個月後身亡。
事後追究責任,檢警調查,認為劉正富是害死包男的主要兇手,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案件進入審理,一審判10年,二審則改依殺人罪判20年,更一審再改回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201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劉男也在同年7月入監,服刑4年多後假釋出獄。
劉男獲釋後積極為自己洗刷冤屈,於是找上冤獄平反協會,並在該會律師團的協助下聲請再審。檢察總長3度為劉正富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於2018年裁定開始再審,2019年6月再審判決劉男無罪。不過,檢方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改判劉男有罪,判處8年4月徒刑。劉男上訴後,最高法院再次撤銷發回,更審仍判有罪,再上訴又遭撤銷發回。直到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合議庭認定無證據證明劉男案發時在場,逆轉改判無罪。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劉男確定無罪,終獲平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