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要求沈慶京、應曉薇各加保3000萬 2人坐困法院高喊:籌錢困難
北院諭知沈慶京及應曉薇需再加保金3000萬元。

北院要求沈慶京、應曉薇各加保3000萬 2人坐困法院高喊:籌錢困難

京華城案今(26日)一審宣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及15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隨後召開訊問庭,兩人當庭均表示籌措資金困難,希望維持原有交保條件,但合議庭審酌後,仍裁定兩人各須再提出3000萬元保金,其餘限制維持不變。
沈慶京表示,自己身為商人,國外並無存款,國內亦無多餘資金可供籌措。其辯護律師則指出,電子腳鐐具有「囚犯標籤化」效果,且收訊不穩定可能造成焦慮,對一名80歲長者而言是相當沉重的心理負擔。
辯護人進一步主張,本案已完成一審宣判,客觀上沈慶京並無逃亡能力;並提及近日海外發生槍擊命案,認為一名高齡被告無理由亡命天涯,加上子女與人際關係均在台灣,主客觀上皆欠缺逃亡動機。律師因此請求法院降低保金,或在限制住居與電子監控措施間擇一適用,避免處分過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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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李智為攝
應曉薇則語氣平靜向法官表示,希望能調降保金,強調自己確無加保能力,也不可能逃亡,只希望維持現行條件,以便在家照顧母親。
其辯護律師指出,應曉薇全程均依規定到庭並遵守裁定,目前已有3500萬元高額交保,且其身為政治人物,早年亦從事演藝工作,社會連結明確,不具逃亡可能。此外,其個人財產已遭扣押,先前由親友籌措的交保金尚未清償,盼法院減少保金或維持原處分。
合議庭綜合考量兩人一審刑度與現行保金比例後,認為原保金與刑度間尚不相當,經權衡後裁定,沈慶京與應曉薇均須再提出3000萬元保金,以替代羈押,其餘限制住居及科技監控措施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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