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女因認定丈夫林男與劉女過從甚密,懷疑兩人有姦情而積怨已久,前年9月間某晚,蔡女與劉女在高市三民區狹路相逢,蔡女積壓的怒火瞬間爆發,完全不顧旁人目光衝上前去,對劉女拳打腳踢、左右開弓狂搧耳光,致劉女頭臉多處挫傷,連手腳也血跡斑斑。
不料,蔡女施暴後仍不能解心頭之恨,當眾狂吼痛罵「她有多囂張,打電話」、「她跟我老公在一起...個月」、「她用人的尪」等,劉女百口莫辯,氣得提告。法院審理時蔡女雖然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企圖爭取緩刑,但法官調查發現,蔡女早已不是第一次動手,早在數年前她就曾在麵包店與店員發生口角,當場掌摑店員並辱罵「就是沒出息才在這裡賣麵包!」挨告後賠償7萬元獲判緩刑。
法官認為,蔡女習慣訴諸暴力,顯見先前的刑罰未讓她記取教訓,審酌她已有傷害前科,且這次也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傷害、誹謗兩罪判處她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不給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