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妻提告指出,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二子,卻在去年協議離婚,因為她發現丈夫長期跟同樣有家室的魏女搞曖昧,雙方狂傳嫌濕訊息,內容極度挑逗,包括「可以吃妹妹嗎」、「最愛打你屁股」以及「再聊下去我又要壞掉了」等。魏女甚至傳送大腿照片供葉男欣賞,葉男看了還讚:「好辣」、「那個可以在拉上一點點」。
魏女在庭上極力抗辯,質疑對話紀錄的真實性,並強調與葉男僅是朋友,且葉妻應舉證她「明知葉男已婚」仍傳逾矩簡訊等。對此葉妻也不是省油的燈,立刻聲請傳喚雙方共同友人到庭。
友人證稱,因工作關係認識葉男夫婦及從事混凝土工作的魏女,本件事發前,曾與葉男夫婦、魏女及另一名友人「總共4個家庭各自帶著配偶及小孩」,一同前往彰化親子餐廳吃飯、帶小孩玩,證實魏女對葉男家庭狀況一清二楚。
魏女又辯稱,葉妻提出她與葉男照片,可看到2人僅單純站立微笑合拍照片,並無親吻、擁抱、摟肩等親暱行為;她甚至引用過去法院判決,認為法律不應過度保障「配偶權」而限制性自主權,強調她僅與葉男有文字上的交流,並未侵害葉妻權利。
法官審理認為,魏女明知葉男有家室,卻仍與其發展超越一般友誼的曖昧關係,這些鹹濕性暗示簡訊已超出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更是導致葉妻決定離婚的主因。法院衡量雙方資力、學歷及侵害程度後,判決魏女應給付葉妻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