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3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柯案的言詞辯論及宣判錄音、錄影,經北院裁定准予實施公開播送。北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及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的規定,訂於3月31日上午10點於司法院指定的網站或平台公開播送,並附上公開播送網址連結:https://tpd.judicial.gov.tw/tw/lp-11915-151.html
北院此次裁決,是根據2025年修正通過的《法院組織法》。合議庭考量京華城案受民眾高度矚目,又事關重大公眾利益,為落實司法公開透明,決定將庭內錄音錄影完整實施「公開播送」。播送範圍不限於柯文哲本人,亦包含檢方、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在法庭內的攻防過程。
但依照規定,為平衡個人隱私與審判公平,法院在正式上傳影音前,須將內容進行後製處理,像是去除影音中涉及隱私、個資及機密資訊的部分,或採取變聲、變像等遮蔽措施,隨後上傳至司法院指定的網址或平台。
此前,柯文哲曾多次主張應「同步」直播法庭實況,以確保真相水落石出,並質疑「事後播送」有損審判獨立。但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相關抗告,認為依據授權訂定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事後播出」能避免隱私外洩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未逾越法律授權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