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暑假,張姓女演員從台北到花蓮旅遊,由於陶男與張女是劇場界熟人,相識超過10年,基於多年情誼,陶男表現得相當熱心,主動提供接送服務。案發當晚,陶男前往張女入住的民宿房間敘舊聊天,起初氣氛如常,兩人在房內暢談劇場工作與生活。
直到凌晨2時許,陶男準備起身離去,張女出於禮貌給予一個友誼性質的擁抱。不料,這個禮貌性的動作卻觸發了陶男的「邪慾」。陶男突然利用體型優勢,緊緊箍住張女並強行親吻。張女當下驚慌失措,大聲制止並試圖掙脫,在狹窄的房內不斷躲避。陶男卻不顧對方的反抗,強行將她推倒在床。
張女在法庭上心痛回憶,案發當下她「腦袋一片空白」,陶男力氣極大,粗暴地掀開她的內衣進行侵犯。最令人感到不適的是,陶男在施暴過程中表現出反覆且矛盾的行徑,口中不斷喃喃自語「不可以這樣,我們不可以這樣。」但手上的蹂躪卻從未停止,最終指侵得逞。
張女痛苦地描述,當時的狀況就像在看陶男的一場「個人表演」,讓她身心承受極大衝擊,事後更出現情緒低落等創傷症狀,至今仍需前往身心科接受治療。
張女事後發現,陶男在網路上推廣「花蓮旅遊導覽服務」,且明目張膽地標榜以「30歲以上女性」為主要目標客群。為了避免其他女性落入狼口,張女決定勇敢揭發真相。
陶男眼見紙包不住火,火速在社群平台發聲明道歉,聲稱自己「理當接受一切應受的懲罰」,並承認自己「不尊重對方的主體,去侵害對方身體自主權與身體邊界」。
只是這份「誠意」在踏入法庭那一刻便消失無蹤。陶男面對法官時,改口辯稱他「誤認對方未明確拒絕即屬默許」,並企圖以「兩情相悅」來脫罪。前後不一、試圖將性侵歪曲為誤會的行為,徹底激怒了審判長。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陶男與被害人相識多年,卻背棄對方的信任,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對方抗拒施暴,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長期且難以抹滅的創傷。
法官特別在判決中強調陶男的「論刑態度」惡劣,他在案發後雖在臉書道歉,看似悔恨交加,但在法庭上卻又矢口否認犯行,顯見其道歉聲明只是為了減輕社會輿論壓力的虛偽之詞。法官認為,陶男不僅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甚至試圖推卸責任,難認有任何悔悟之心,最終決定依法重判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