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在北部服役的現役軍人與堂妹相約,一同前往高雄觀看蕭秉治演唱會,並同住在高雄市區一家旅店。當天演唱會後,2人前往高雄市一家酒吧喝酒,直到凌晨5時點多才回旅店休息。
沒想到,堂哥回到旅店後竟精蟲衝腦,開始對堂妹毛手毛腳,不顧她頻頻以肢體推拒,仍強脫堂妹衣物對她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堂哥要她去盥洗身體,甚至在當天下午兩人搭乘高鐵時,以手機螢幕顯示「昨晚有發生那些事,要記得去買避孕藥」等文字給堂妹看,看完後隨即將文字刪除,企圖滅證。
被害堂妹北上後不甘受辱,將此事告知家人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軍人堂哥自知法網難逃,坦承犯行,並與堂妹和解賠償,希望獲輕判,但法官認為,他身為現役軍人,應有更高的法治觀念,卻辜負近親間的信任,甚至在旅店房間內不顧堂妹推拒強行性交,對被害人心理造成巨大影響,惡性重大。
雖律師求情稱他已坦承犯行,且無前科,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等,但法官仍認為堂哥行為嚴重破壞人倫分際,不符合「情堪憫恕」條件,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