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A女去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Lemo」上認識了黃姓男子,兩人談好以2000元代價見面「轉大人」。當天中午,A女剛下課就穿著醒目的學校制服,前往捷運站與黃男碰面。
黃男見少女長相清純、身穿校服,不顧對方仍是未成年身分,隨即騎乘機車「載回自家住處」,兩人在房內發生性行為。事後,警方透過監視器鎖定黃男機車車牌,並在少女內褲上採樣到關鍵DNA。
值得注意的是,黃男在發生關係前,為了怕日後吃上官司,竟然還掏出手機錄音,反覆逼問少女:「你真的有想跟我做嗎?真的有嗎?」直到少女小聲回答「有」,他才放心辦事。
少女事後在警詢時坦言,當時是因為家裡缺錢才同意,但黃男表現得非常吝嗇,甚至在見面後對原定的2000元酬勞「砍價」。
士林地院審理時,黃男面對證據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黃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卻為了滿足性慾,利用對方的經濟弱勢進行交易,確實對少女身心造成傷害。但考量黃男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尚可,法官決定給予自新機會,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外宣告緩刑2年,但條件是必須在1年內「吐出2萬元」上繳公庫,並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同時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