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指出,其中近三分之一藥品產自日本,以民眾出國旅遊後購買常見腸胃藥、止痛藥及祛痘藥膏,回國後在網路轉售的情形最為普遍。
衛生局分析,違規來源除日本藥品外,中國製產品也占相當比例,包括硫磺軟膏、艾草貼、吸油貼及俗稱「印度神油」等,部分商品甚至宣稱具有抗菌、減重或壯陽效果,共計20件。
此外,還查獲來自美國的保健品如Q10、維生素D3,以及泰國壯陽藥與止痛藥等,另有部分台灣製酸痛貼布、感冒藥及消炎止痛錠劑也涉及違規販售。
衛生局提醒,民眾即便可於國外合法購買藥品並依規定攜帶入境,但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轉售。
依《藥事法》規定,販售藥品須具備藥商資格並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否則即屬違法行為。未經核准輸入之藥品更可能被認定為「禁藥」,無論代購或販售,皆可能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依現行法規,違規者可處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若情節重大,甚至可能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新台幣1億元罰金。
衛生局強調,將持續加強網路平台監控與查緝力道,呼籲民眾切勿因貪圖便利或節省成本,在網路上購買或販售來路不明藥品。
如有用藥需求,應透過合法藥局或具藥商許可證之業者購買,並遵循「生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原則,落實「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五不」觀念,以確保自身與家人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