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台北一名人夫阿豪跟妻子小雯於2022年2月結婚,兩人婚後生活幸福美滿,沒想到阿豪竟跟研究所時期交往的前女友小美,於2023年5月至7月發展出不倫戀,而小美明知道阿豪現在已婚,卻還是跟阿豪發生性關係,更因此懷孕、墮胎。小雯在得知阿豪的婚外情後,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80萬元。
對此,小美辯稱,在阿豪結婚之後,僅發生過2次性關係,小雯求償金額略顯過高,而且有針對同一事件重複求償的情形,因此應酌減金額。阿豪則在法庭證稱,在婚外情期間,大約每1至2週跟小美見面一次,兩人大概發生約10次性關係,地點在汽車旅館、小美家等地方,兩人在發生關係時還會錄下性愛影像。
法官則指出,小美確實知道阿豪的已婚身分,還與他發展出不正當關係,還將跟阿豪的外遇照片、性愛照片、對話紀錄,都寄給小雯;兩人更討論到約會安排、驗孕、墮胎等細節,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一審判決小美應該賠償小雯50萬元,小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認為金額應該要達到180萬元,不過二審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對婚姻影響程度,再加上小美已當庭道歉、阿豪已回歸家庭等原因,駁回上訴請求,不得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