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女提告指出,2022年12月23日晚間,丈夫華男帶著小三吳女前往屏東縣水底寮的「華珍羊肉爐」甜蜜用餐,當晚兩人明明坐四人桌,卻緊緊併肩,舉止親密,不但手臂交疊,吳女還不時大膽伸手撫摸華男大腿,華男則親暱撫摸吳女頭髮。
柯女說,兩人跑到偏僻地點用餐本神鬼不覺,不巧當天她的一個10多年未見的女同學正好也在同一家店用餐,同學一眼就認出柯女丈夫,一開始還以為華男是跟妹妹一起吃飯,但看兩人親暱舉止又不像兄妹,心生疑竇之下隨即側錄拍攝照片,並向其他同學確認。事隔將近兩年後,柯女才從同學處輾轉得知此事,驚覺婚姻早已出現裂痕,更發現華男與吳女互傳稱呼「老公」的簡訊,氣得提告求償30萬元。
法院審理時吳女全盤否認偷吃人夫,辯稱兩人僅是單純的借貸關係,無不正當往來。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大腿屬於身體敏感部位,一般異性朋友即便同桌吃飯,也不會如此親密依偎,更遑論有摸頭、摸大腿等調情動作,顯然已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她賠償人妻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