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2月間。江婦當時結束歐洲旅程搭機返台,中途在上海機場轉機,但當時因為長途飛行沒食慾,未食用飛機餐,才隨手將飛機餐帶下機,並不知道餐點內含有豬肉製品,卻因此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慘遭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當場重罰20萬。
由於江婦已提起訴願,所以遲未繳納罰鍰,案件逾期後,今年2月移送新北分署強制執行,新北分署啟動財產調查後發現,江婦名下證券戶內存有股票,執行人員於3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名下有價證券,隨後經證券商回報,已成功足額扣押價值20萬元之股票。
江婦得知股票遭扣押後,隨即致電執行人員表示願意自行繳清,並在本月16日親自前往新北分署說明,表自己當時不知道餐點還有豬肉製品,已對裁罰提起訴願,但執行人員強調,訴願原則上不停止執行,江婦聽聞後表示理解,並感嘆這份餐點代價太沈重,當場繳清20萬元罰鍰。
新北分署提醒民眾,出國旅遊返台時應注意隨身行李與餐點,切勿攜帶任何動植物產品入境,尤其含豬肉成分之製品,不論是購買或是飛機上未食用完畢之餐點,若未經申報入境即屬違法。分署將持續針對違反防疫規定之案件強力執行,確保國家防疫網絡滴水不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