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蔡男妻子李女,先前將名下新北市新莊區一處房屋出租給周女,不料周女多次欠繳租金,李女打算收回房屋,但周女卻不肯搬離,蔡男得知後,找上專門拍攝租霸事蹟短影音的知名租管業者林男協助,欲幫妻子解決這起租屋糾紛。
林男接受委託後,透過蔡男得知周女與藝人吳奇隆的胞弟吳奇霖為友人,又從新聞得知吳奇隆曾於新莊購入房屋贈予兄弟,因此在明知吳男與該起糾紛無關的情況下,仍寄送匿名郵件至吳男住處,並稱「不要把事情搞大」,此外還拍攝多支短影音發布於社群平台,內容提及「小虎隊吳奇隆的弟弟」,還上傳吳男與吳奇隆家人合照等。
吳男因收到匿名信件,認為住處地址遭不詳人士知悉,認為足生危害於安全而心生畏懼,此外又認定林男透過短影音影射他與周女的往來關係,且非法使用用個資,足生損害於2人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憤而報案提告。
蔡男偵訊時坦承委託林男協助及寄送匿名信件,但辯稱資料是透過保全及網路訊息得知,只是想請吳男處理租屋糾紛,否認有恐嚇意圖;林男則辯稱,相關資料是在網路上搜尋得知,並利用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得知周女與吳男有相關刑事案件,因此才在影片中標記「租霸曾經與這位小哥哥一起共同犯罪」等內容。
檢警從2人手機對話紀錄發現,蔡男曾傳送吳男住址給林男,因此不採信他聲稱從新聞得知對方住處的說詞,此外,雙方還在對話中提及「去施壓吳奇霖,不然就去找吳奇隆的經紀人」、「吳奇霖不處理就找吳奇隆」、「這樣才有新聞賣點」等內容。
檢方認為,2人共同謀議如何利用吳奇霖兄長吳奇隆為名人,迫使其無端捲入周女的租屋糾紛中,且共同搜集吳男、周女的社會活動、司法判決,後製為影片散步予不特定人觀覽,所為顯與公共利益無關,而影片瀏覽人次達50萬,引發網友臆測、非議吳男及周女的交往關係。
檢方偵結後,認蔡、林所為涉犯《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刑法》恐嚇、加重誹謗等罪嫌,依法對2人提起公訴,而2人非法利用個資共2次,犯意各別、侵害被害人不同,也請求法院分論併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