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陳賴素美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月擔任第9屆立委,期間以低薪高報的方式,指示不知情的助理製作親陳姓、王姓親友的不實薪資聘書、遴聘異動表及加班費請領名冊後,向立法院請領助理薪資及加班費,待2人薪資匯入帳戶後,再將超過實領薪資的部分,交予陳賴素美用於服務處租金、水電、採購辦公室用品的開銷,合計70萬2003元。
此外,陳賴素美還找來3名親友當作人頭,提供身分證、銀行存摺、印章等,向立法院虛報為公費助理,待助理薪資入帳後,再將所得薪資合計170萬334元全數領出,交由陳賴素美作為繳納車貸或日常開銷使用。
桃園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區台北市調處偵辦,比對相關金流證據後,去年10月前往陳賴素美住處搜索,並將她及陳姓、王姓、羅姓、林姓、陳姓、姜姓嫌犯等人傳喚到案,桃檢今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7人起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40萬233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