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 4助理認罪判緩刑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偵審均認罪獲判緩刑,現上訴三審中。資料照片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 4助理認罪判緩刑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因詐領1455萬助理費,二審獲判緩刑5年,目前上訴三審中。同案被告吳姓等4名助理,因配合黃紹庭以「低薪高報」方式詐領議會補助款,被控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由於4人在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其被動參與,各判1年至1年9月不等徒刑,均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黃紹庭要求助理提供薪資帳戶存摺與印章由服務處統一管理,並讓助理在薪資欄位空白的聘書上簽名,藉此向高雄市議會虛報每月薪資。詐領所得之差額及年終慰勞金,則撥入由服務處實際掌控的帳戶內。
法官審理後認為,這4名助理雖非公務員,但與議員具犯意聯絡,屬共同正犯。其中吳姓助理因浮報薪資導致代扣所得稅增加,進而透過退稅機制多領取了3萬9067元,成為4人中唯一有實質所得者。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年9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沒收犯罪所得。其餘3名助理洪男、王男及王女則分別被判處1年至1年2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3年,並需支付公庫3萬至4萬元不等罰金及接受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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