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內政部正把緬甸難民推回戰火與迫害
移民署將緬甸耐民送回國,便是把人推回一個高度可能遭受迫害、甚至失去生命的環境。圖片由鏡週刊提供

投書:內政部正把緬甸難民推回戰火與迫害

賴彥蓉/台灣人權促進會 難民議題專員
4月30日,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緬公民協會偕同多個公民團體於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控訴政府在缺乏庇護政策下,仍對在台緬籍人士處以限期離境或驅逐處分,甚至催促仍在救濟程序中的當事人離境,卻對外宣稱已履行國際人權義務。
這樣的作為,完全打臉台灣政府長期標榜自己是民主盟友,要「人權立國」、「人權外交」。賴清德總統亦曾強調,台灣以民主、自由與人權為核心價值,與世界民主陣營並肩而立;然而現實卻是,政府以不透明的標準與程序駁回庇護申請,正將緬甸的民主支持者推回戰火與迫害之中。
記者會現場,團體公布逾二十個組織的聯合聲明,針對內政部無視軍政府暴力、粉飾緬甸局勢穩定與無視制度缺口等行為提出「三項抗議」,並就庇護者停居留處境提出「三項訴求」。然而,內政部代表林仕宜簡任秘書拒絕現場回應民團提問;移民署更在會後發布聲明,以多處與事實不符的說法誤導大眾,為其施政辯護。

沒有制度,卻用「違規」拒絕保護

移民署的聲明中,令人感到荒謬的是,署方竟將制度缺失造成的「違規」,反過來當作拒絕保護的理由。移民署以尋求庇護者「逾期停留」或「被查獲非法工作後才申請」為由,全盤否定當事人受保護的需求。此論點完全無視台灣至今缺乏公開、可及的庇護機制,導致當事人求助無門。
2023年以前,台灣甚至沒有任何供尋求庇護者申請的停居留證件;2023年後,雖開放以庇護事由申請臨時外僑登記證,卻仍缺乏正式申請表與系統。不要說有庇護需求的外國人,又或者是一般台灣民眾,甚至多數移民署第一線人員都不清楚臨時外僑登記證的申請要件與程序,而直接拒絕受理個案提出的庇護申請。在這樣的制度空缺下,許多需要受保護的人,往往是在逾期後被收容、面臨遣返時,才輾轉得以向人權團體求救。如此制度本身製造了「違規」,卻又以此作為拒絕保護的理由,顯然本末倒置。

打著專家之名,做出違反國際原則的決策

更令人憂心的是,移民署援引「外部專家意見」,主張陳情人於逾期停留或因非法工作被查獲後才提出申請,因而不符國際上對受保護者的認定原則。然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與國際移民組織(IOM)均已明確指出,不遣返原則適用於所有人,且在指導文件與相關法學文獻特別強調:不可以將逾期停留者排除於不遣返與難民保護的範圍。(參見 OHCHRIOM 相關指引)。
因此,以身分是否合法作為排除標準,不僅無法回應返國後是否面臨迫害的核心問題,也違背國際人權精神。這也讓我們質疑移民署所諮詢之「外部專家」的的專業性與合理性,若其評估未依據國際庇護標準與具體個案事實,而僅以居留身分或程序瑕疵作為判斷基礎,恐已偏離專業判斷應有的原則。

移民署混淆視聽,以錯誤事實辯稱尋求庇護者「往返母國」

移民署於聲明中對個案事實的描述亦有明顯偏差,其聲稱在台尋求庇護的緬甸人有「多次往返母國紀錄」。然而事實上,所有已被駁回庇護申請並提起訴願的當事人,自提出庇護後均未曾出境,更別說返回緬甸。部分人雖曾在尚未面臨迫害風險前,往返台緬探視在台親屬,但那是在緬甸局勢惡化、或個人尚未面臨迫害風險而有庇護需求之前。至於被移民署以限期離境或強制驅逐處分遣返的尋求庇護人,根本不該稱為往返母國,而是被迫離境。

對外高喊人權,對內驅逐尋求庇護者:台灣正將人推回戰火與迫害

緬甸自2021年軍事政變以來,已從局部不穩定的國家轉變為全面性的暴力場域。聯合國與多個國際人權機構指出,軍政府對平民進行廣泛且系統性的攻擊,包括空襲村落、轟炸學校與醫療設施、任意逮捕與酷刑。因此,將這些人送回緬甸,便是把人推回一個高度可能遭受迫害、甚至失去生命的環境。對照之下,台灣鄰近的其他國家雖做法不同,但多數國家已承認這場人道危機的存在,例如泰國允許大量緬甸難民申請工作許可日本也提供暫時居留與工作權。反觀台灣,一方面在國際外交上強調人權價值,另一方面卻在實務上拒絕提供人道庇護,甚至以驅逐手段回應,這樣的落差不只是政策問題,更是價值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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